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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侧重险种 : 意外险重疾险医疗险
“:全面解决成人医疗问题,大病赔偿、小病报销、意外伤害一样都不少!?”
住院医疗保险金 :2000000
质子重离子医疗:1000000
轻症疾病保险金:270000
中症疾病保险金:300000
由保险代理人 卢钰芳 设计
广东东莞 华夏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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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住院医疗保险金 2000000 床位费、膳食费、药品费(医保内外,靶向药等)、材料费、诊疗费、治疗护理费、检查化验、手术、器官移植费。
质子重离子医疗 1000000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附加合同所列的恶性肿瘤,在保险公司认可的特定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的,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二、保险公司在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之和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年度给付限额为限。
轻症疾病保险金 270000 一、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 二、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三、若被保险人所患的轻症疾病同时符合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定义和合同所列的中症疾病定义的,保险公司仅承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四、若被保险人所患的轻症疾病同时符合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定义和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定义的,保险公司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中症疾病保险金 300000 一、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中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 二、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中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三、若被保险人所患的中症疾病同时符合合同所列的中症疾病定义和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定义的,保险公司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 2000000 门诊恶性肿瘤放化疗 门诊肾透析 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重大疾病保险金 1800000 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分为A、B、C、D、E、F六组,具体分组信息请见重大疾病分组。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六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六次时,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已 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以 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 责任以及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均终止,同时合同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现金价值降为零,保险公司将继续承担其他组别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二)被保险人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的已交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的现金价值。 二、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于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中除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于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中除前述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 四、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于第三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中除前述三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四次重
身故保险金 600000 一、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的2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全残保险金 600000 一、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的2倍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二)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全残时的现金价值。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600000 一、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的2倍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疾病终末期确诊之日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二)被保险人疾病终末期确诊之日的已交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疾病终末期确诊之日的现金价值。
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7254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自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7254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合同继续有效。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主险 华夏医保通 1年 趸交 310
主险 华夏常青树(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险 终身 20年 7254
附加险 华夏人寿附加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 1年 趸交 4.6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主险 华夏医保通 1年 趸交 310 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 2000000
住院医疗保险金 2000000
主险 华夏常青树(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险 终身 20年 7254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600000
轻症疾病保险金 270000
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7254
全残保险金 600000
身故保险金 600000
中症疾病保险金 300000
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7254
重大疾病保险金 1800000
附加险 华夏人寿附加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 1年 趸交 4.6 质子重离子医疗 1000000
20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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