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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28岁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癌症在重疾理赔中占有最大的比例、且癌症持续治疗时间长,复发转移概率高,多次赔付有着重大意义。”
首次癌症关爱保险金:500000
第二次癌症关爱保险金:500000
第三次癌症关爱保险金:500000
轻症癌症保险金:100000
由保险代理人 徐建贤 设计
浙江湖州 鑫山保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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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首次癌症关爱保险金 500000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日起90日后首次发病, 并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则我 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癌症关爱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日起90内首次发病, 并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则我 们按累计已交纳保险费的 给付“癌症关爱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第二次癌症关爱保险金 500000 在我们已按本合同2.5.3.1条的约定给付首次癌症关爱保险金的情况下,若被保险人自首次癌症关爱保险金确诊之日起满3年后,再次发病并被确诊(含持续、新发、复发及转移)患有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且确诊时未满八十周岁,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癌症关爱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恶性肿瘤时,该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次癌症关爱保险金 500000 在我们已按本合同2.5.3.1条和2.5.3.2条的约定给付第二次癌症关爱保险金的情况下,若被保险人自首次癌症关爱保险金确诊之日起满3年后,再次发病并被确诊(含持续、新发、复发及转移)患有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且确诊时未满八十周岁,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三次癌症关爱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恶性肿瘤时,该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轻症癌症保险金 100000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日起90日后首次发病, 并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本合同约定的轻度恶性肿瘤, 则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轻症癌症保险金”予被保险人,给付后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同时本合同继续 有效。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日起90日内首次发病, 并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本合同约定的轻度恶性肿瘤, 则我们按累计已交纳保险费的给付“轻症癌症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合同效力 终止。
身故全残保险金 500000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则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主险 同方全球「康爱一生」终身防癌疾病保险 终身 20年 10050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主险 同方全球「康爱一生」终身防癌疾病保险 终身 20年 10050 第二次癌症关爱保险金 500000
第三次癌症关爱保险金 500000
轻症癌症保险金 100000
身故全残保险金 500000
首次癌症关爱保险金 500000
201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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