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2015常青树 51-60岁40万免体检 ,放宽六项非标体
包含产品 :
5948.3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40岁 女
侧重险种 :
重疾险医疗险
“精典老计划暖心回归,费用便宜,放宽投保限制。全面解决中老年人重疾、百万医疗,大病小病全面风险转移。”
身故保险金:1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 :200000
一般住院医疗保险金 :2000000
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20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100000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公司给付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如有)。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200000 | 观察期外确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合同约定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 |
一般住院医疗保险金 | 2000000 | 床位费、膳食费、药品费(医保内外,靶向药等)、材料费、诊疗费、治疗护理费、检查化验、手术、器官移植费。免赔额1万元 |
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 | 2000000 | 门诊恶性肿瘤放化疗 门诊肾透析 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零免赔,报销比例100%,有无医保均可享,包含住院重疾医疗,特殊门诊、门诊手术、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全残保险金 | 200000 | 若全残赔基本保额 |
伤残保险金 | 100000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1)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伤残评定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伤残,保险公司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所对应的伤残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前述第(一)、(二)款下的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
人身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不限社保用药) | 10000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主合同所约定的意外伤害,并在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境外合法的公立医院,或保险归属感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对于被保险人在每次意外伤害中所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后,按保险单所载明的免赔额及赔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对于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地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所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扣除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后,按保险单所载明的免赔额及赔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3)保险公司所负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以附加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全年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其本附加保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附加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附加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200000 | 若身故赔基本保额 |
先进质子重离子医疗 | 1000000 | 百万保障额度,0免赔。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200000 | 观察期外确诊为疾病终末期按合同约定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 |
疾病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不限社保用药) | 10000 | 若被保险人自附加条款生效之日起30日后(续保无30日规定),首次罹患疾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免赔额后,依照约定的比例补偿住院医疗费用。 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补偿金额达到本项附加保险责任项下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中的本项附加保险责任随即终止。保险金额、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由双方约定,并载于保险单。 |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 200000 | 观察期外确诊为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可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
轻症保险金 | 40000 | 观察期外确诊为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按20%基本保额领取保险金。15种轻症给付3次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华夏常青树(2016)(健康人生) | 终身 | 年交 | 5308 |
主险 | 华夏医保通 | 1年 | 1年 | 411.3 |
主险 | 安联住院宝保障计划 | 1年 | 与保险公司约定 | 229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华夏常青树(2016)(健康人生) | 终身 | 年交 | 5308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200000 |
轻症保险金 | 40000 | |||||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 200000 | |||||
全残保险金 | 200000 | |||||
身故保险金 | 20000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200000 | |||||
主险 | 华夏医保通 | 1年 | 1年 | 411.3 | 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 | 2000000 |
先进质子重离子医疗 | 1000000 | |||||
一般住院医疗保险金 | 2000000 | |||||
主险 | 安联住院宝保障计划 | 1年 | 与保险公司约定 | 229 | 疾病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不限社保用药) | 10000 |
人身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不限社保用药) | 10000 | |||||
伤残保险金 | 100000 | |||||
身故保险金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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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120种重疾,60种轻中症,ICU住院关爱金,高发年龄段55周岁(含)后额外重疾关爱金。性价比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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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 女
侧重险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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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120种重疾,60种轻中症,ICU住院关爱金,高发年龄段55周岁(含)后额外重疾关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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