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防癌险
包含产品 :
140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50岁 女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50周岁~75周岁的老人可以购买,可以续保到90岁,三高都可以购买。一份额度10万,最高理赔17万”
恶性肿瘤保险金:100000
特定恶性肿瘤额外保障:100000
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保险金:14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恶性肿瘤保险金 | 100000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在合同生效后的或复效后的第一百八十日或以后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恶性肿瘤,则保险公司将给付本项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恶性肿瘤确诊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若在合同生效后的或复效后的一百八十日以内(不含第一百八十日),被确诊患有恶性肿瘤,或因恶性肿瘤或其相关疾病就诊,则保险公司公司将给付本项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合同在该保险期间内的已付保险费。本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合同终止。 |
特定恶性肿瘤额外保障 | 100000 | 若是男性,则特定恶性肿瘤特指原发于男性肺部、肝脏、前列腺、胰腺和颅内的恶性肿瘤;若是女性,则特定恶性肿瘤特指原发于女性肺部、乳腺、子宫颈(不包括子宫体)、胰腺和颅内的恶性肿瘤。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在合同生效后的或复效后的第一百八十日或以后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恶性肿瘤,且该恶性肿瘤属于上述约定的特定恶性肿瘤,则本公司除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外,还将给付特定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其金额等于该特定恶性肿瘤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百分之五十),给付后合同终止。若在合同生效后的或复效后的一百八十日以内(不含第一百八十日),被确诊患有特定恶性肿瘤,或因特定恶性肿瘤或其相关疾病就诊,则本公司将不承担给付本项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合同终止。本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身故且未发生上述恶性肿瘤保险金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则保险公司将合同在该保险期间内的已付保险费将返还给投保人,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不再赔付上述各项保险金。 |
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保险金 | 1400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在合同生效后的或复效后的第一百八十日或以后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则保险公司将给付本项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后合同继续有效。若在合同生效后的或复效后的一百八十日以内(不含第一百八十日),被确诊患有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或因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或其相关疾病就诊,则保险公司将给付本项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合同在该保险期间内的已付保险费,给付后合同终止。本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若保险公司已先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则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给付本项保险金的保险责任。若被保险人在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确诊时其疾病程度已经符合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保险金给付条件的,则本公司在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之外,不再给付本项保险金。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友邦安享全佑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 10年 | 至75周岁 | 140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友邦安享全佑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 10年 | 至75周岁 | 1400 | 恶性肿瘤保险金 | 100000 |
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保险金 | 1400 | |||||
特定恶性肿瘤额外保障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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