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龙幸福相伴定期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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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龙人寿
- 产品特色: 定期寿险,保障期限有7种可选,提供身故和全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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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限: 5/6/10/15/20/25/30年
- 缴费方式: 年交
- 投保年龄: 18-65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有 | 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我们按基本保 险金额的10%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 费,本合同终止。 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 生效日起一年后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 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有 | 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全残,按基本保 险金额的10%向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 费,本合同终止。 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或于本 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导致全残,向全残保险金受益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给 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与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它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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