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至福产品组合 (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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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一次性领取满期金或以年金方式领取,具有高额身价保障,保障33种重大疾病,意外门急诊可按80%比例报销,还可享有无理赔优惠,确诊重疾可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缴费方式: 年交  
投保年龄: 0-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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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产品描述

产品组合

 

生命至福增额两全保险(分红型)+附加定期男(女)性重大疾病保险+附加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附加豁免保险费长期健康保险

 

产品利益:

 

生命至福增额两全保险(分红型)

1.身故保险金给付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满期保险金给付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单合同满期日,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选择方式给付满期保险金。

1. 一次性给付满期保险金;
2.以年金方式领取.

 

本公司将被保险人的满期保险金按其选择的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条款所规定的领取方式向被保险人分期支付年金。

“当年度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如下:
缴费期限内: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025*(保险年度-1)]
缴费期满后: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025*(缴费期限-1)]

附加定期男性重大疾病保险

 

1.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迟者为准)起90日后,若被保险人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界定的重大疾病,且从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附加定期女性重大疾病保险

 

2.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迟者为准)起90日后,若被保险人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界定的重大疾病,且从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3.女性疾病保险金给付: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迟者为准)起90日后,若被保险人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界定的女性疾病,且从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女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及女性疾病保险金给付均以一次为限。


附加豁免保险费长期健康保险


4.成人保险

若投保人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界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自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下一个保险年度起,豁免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及本附加合同应缴的各期保险费,使上述合同继续有效。

 

5.儿童保险
若投保人身故或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界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自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下一个保险年度起,豁免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及本附加合同应缴的各期保险费,使上述合同继续有效,直至所保障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止。

附加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

 

6.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需前往医院进行门急诊治疗,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医院中实际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费用,在扣除了被保险人从政府、社会福利机构或任何医疗保险给付中获得一切补偿、赔偿后余额的百分之八十给付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在一个保险年度中,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7.无理赔优惠额
若被保险人在上一保险年度中无理赔,其续保时无理赔优惠额为该被保险人上一保险年度中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保险金额=本年度基本保险金额+无理赔优惠额。


范围

保障项目说 明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我们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若生存至保单合同满期日,我们按当年度保险金额,根据选择方式给付满期保险金。 1. 一次性给付满期保险金; 2.以年金方式领取.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若首次罹患合同界定的重大疾病,且从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特定疾病保险金 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若首次罹患合同界定的疾病,且从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保费豁免 若投保人首次罹患合同界定的重大疾病,豁免后续需交保费。
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给付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需前往医院进行门急诊治疗,我们根据在医院中实际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费用,在扣除了从政府、社会福利机构或任何医疗保险给付中获得一切补偿、赔偿后余额的百分之八十给付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二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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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保

0-50周岁

保哪些

主险-生命至福增额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当年度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起90天内因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满期金

当年度保险金额

(可一次性领取或以年金方式领取)

 

附加险-生命附加定期男性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重大疾病 不承担责任

保险金额

(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可领取)

 

附加险-生命附加定期女性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重大疾病 不承担责任

保险金额

(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可领取)

女性疾病 不承担责任

保险金额×20%

(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可领取)

 

附加险-生命附加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意外门诊医疗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80%
无理赔优惠

上一保险年度中基本保额×20%

(续保时上一年度无理赔可领取)

 

附加险-生命附加豁免保险费长期健康保险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成人保险 不承担责任

免交余期保费

(保单生效90天后首次患重疾可免交)

儿童保险 不承担责任

免交余期保费

(身故或保单生效90天后首次患重疾可免交至25周岁)

注:此计划为健康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

1重大疾病保哪些

2重大疾病保哪些

女性疾病保哪些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造成死亡、伤残或疾病的、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未遵医嘱等;牙齿修复或整形等;先天性疾病及投保时已患疾病;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酗酒或因精神错乱、失常所致;因怀孕、流产或分娩所致;因整容手术、药物过敏等所致;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生命至福增额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附加定期男性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附加定期女性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附加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条款

附加豁免保险费长期健康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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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生存保险金:有
2.特别生存金:有
3.祝寿金:有
4.身故保险金:有
5.癌症确诊保险金:有
6.特定癌症额外给付保险金:有
7.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有
8.癌症康复保险金:有
9.保费豁免:有
10.年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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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限: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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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存保险金:有
2.身故保险金:有
3.重大疾病保险金:有
4.特定疾病保险金:有
5.意外身故保险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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