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自主选择,最高每天可获得120元的住院补贴;同时可附加多种险种,满足不同需求。
关爱周到
住院补贴的期限可长达180天,并且续保时不设疾病观察期。
人性化设计
若保险合同期满时仍未出院,还可继续享受最多达30天的保障优惠。
领取简单
没有分项领取费用的要求,享受简便称心的住院补贴。
保障责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90日为疾病观察期,续保无疾病观察期)后患疾病,在指定的医院住院治疗,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按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日住院补贴金额给付住院补贴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治疗的,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四天开始按以后的住院天数乘以日住院补贴金额给付住院补贴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开始住院治疗,到保险期间届满住院仍未结束的,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至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30日。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不论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发生住院治疗,累计最高给付天数以180日为限。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住院补贴保险金 | 若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我们按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日住院补贴金额给付保险金;若在合同生效90日后患病住院治疗,我们从第四天开始按以后的住院天数乘以日住院补贴金额给付保险金。若合同结束仍在住院的,我们会继续给付保险金,但最长不超过30日,不论发生几次住院治疗,我们最高给付天数是180日。 |
投保须知
投保时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主险合同被保险人。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2)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前或疾病观察期内所患或出现的疾病(或其并发症)、症状、体征、生理缺陷、残疾,但我们在承保时已知晓并做出书面认可的除外;
(3)被保险人在我们指定医院范围外的其他医院住院,但本附加险条款“6.1急危重病及转院”另有约定的除外;
(4)一般健康检查、疗养、特别护理、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心理治疗或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5)椎间盘突出症、性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职业病、特定传染病、地方病;
(6)整容、整容手术、美容、美容手术、矫形、矫形手术、外科整形手术、变性手术、预防性手术(如预防性阑尾切除),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矫形、矫形手术、外科整形手术除外;
(7)牙科保健或治疗,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验眼配镜,视力矫正手术,修复、安装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等),但意外伤害所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除外;
(8)安装人工器官,移植器官。
发生本条所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如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我们不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住院补贴 | 疾病 | (实际住院天数-3)×住院日补贴 |
意外 | 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补贴 |
注:此产品为医疗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合同生效前或疾病观察期内所患或出现的疾病等;一般健康检查、疗养、特别护理等;椎间盘突出症、性病等;整容、整容手术、美容等;牙科保健或治疗等;安装人工器官,移植器官;在我们指定医院范围外的其他医院住院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华夏常青树(瑞选版)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与保险公司约定 | 5000 |
附加险 | 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 1年年 | 趸交 | 180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住院保险医药费 | 10000 | 有医保医保报销完成后报销95%,无医保报销80% |
基本责任 | 250000 | 首次重疾保险金: 首次确诊合同所列重疾的一种或多种,给付基本保额、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三者较大者。 首次重疾住院津贴保险金: 60周岁前(不含)首次确诊合同所列重疾的一种或多种,经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且满足合同约定的首次重疾保险金给付条件的,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0.1%×实际住院天数,累计最高给付100天,即0.1倍基本保额。 中症疾病保险金: 提供最多2次中症疾病保险金赔付,首次赔付55%基本保额、第二次赔付65%基本保额。 轻症疾病保险金: 累计赔付次数为6次,每次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赔付1次。 身故/全残保障: 18周岁前,等待期后,给付已交保费; 18周岁以后,等待期后,按基本保额、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 可选责任: 多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130种重疾,分6组,除了必选责任的1次理赔之外,还可以额外保5次重疾,每次间隔期1年,后面5次的理赔金额都是100%基本保额。累计主险共赔6次重疾,累计金额为600%保额。 首次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 合同生效满90天后,被保人首次确诊重疾时不满60周岁,除了给付“第3项重疾金”之外,额外再多赔50%基本保额。 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金:
合同生效满90天后,被保人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10种心脑血管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30%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若之前有确诊过重疾的有180天间隔期,反之无间隔期。 |
可选责任 | 250000 | 多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130种重疾,分6组,除了必选责任的1次理赔之外,还可以额外保5次重疾,每次间隔期1年,后面5次的理赔金额都是100%基本保额。累计主险共赔6次重疾,累计金额为600%保额。 首次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 合同生效满90天后,被保人首次确诊重疾时不满60周岁,除了给付“第3项重疾金”之外,额外再多赔50%基本保额。 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金:
合同生效满90天后,被保人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10种心脑血管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30%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若之前有确诊过重疾的有180天间隔期,反之无间隔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