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保险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必选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必选保险责任:
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必选被保险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本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中症重疾”、“重大疾病”、“高费重疾”、“特定重疾”、身故或全残;(二)因导致本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中症重疾”、“重大疾病”、“高费重疾”、“特定重疾”的相关疾病就诊;(三)达到生命终末期状态,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必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三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必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承担保险责任:
轻症重疾保险金
若必选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照确诊时本合同必选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必选轻症重疾保险金,必选轻症重疾保险金责任终止,必选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必选轻症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一次为限。
当同一疾病原因或同一保险事故造成必选被保险人同时符合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及中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条件的,我们仅给付必选中症重疾保险金。当同一疾病原因或同一保险事故造成必选被保险人同时符合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及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条件的,我们仅给付必选重大疾病保险金。
中症重疾保险金
若必选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中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照确诊时本合同必选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的70%给付必选中症重疾保险金,必选中症重疾保险金责任终止,必选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必选中症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一次为限。当同一疾病原因或同一保险事故造成必选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中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及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条件的,我们仅给付必选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必选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照以下三者的较大值给付必选重大疾病保险金,必选保险责任终止。
(1)必选被保险人确诊时本合同必选保险责任对应的现金价值;
(2)必选被保险人确诊时必选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
(3)必选被保险人确诊时本合同必选保险责任对应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本合同必选保险责任对应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指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已经过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数)乘以本合同必选保险责任对应的年交保险费。
“本合同必选保险责任对应的年交保险费”,指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时必选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及投保时必选被保险人的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高费重疾保险金
本合同生效满三十个保单年度内,若必选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高费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在按本条款2.4.1.3的约定给付必选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确诊时必选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必选高费重疾保险金,必选保险责任终止。
特定重疾保险金
本合同生效满三十个保单年度内,若必选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特定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在按本条款2.4.1.3的约定给付必选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确诊时必选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必选特定重疾保险金,必选保险责任终止。
轻症或中症重疾豁免保险费
若必选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或中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豁免自必选被保险人确诊之日起本合同必选保险责任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必选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必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照以下三者的较大值给付必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必选保险责任终止:
(1)必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必选保险责任对应的现金价值;
(2)必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必选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
(3)必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必选保险责任对应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生命终末期保险金
若必选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认定其处于生命终末期,我们按照以下三者的较大值给付必选生命终末期保险金,必选保险责任终止:
(1)必选被保险人被认定为生命终末期时本合同必选保险责任对应的现金价值;
(2)必选被保险人被认定为生命终末期时必选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
(3)必选被保险人被认定为生命终末期时本合同必选保险责任对应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可选保险责任
本可选保险责任是在已投保“2.4.1必选保险责任”的前提下可投保的保险责任,若本项保险责任未在保险单上载明,则本项保险责任不产生效力。
可选轻症重疾保险金
若可选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照确诊时本合同可选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可选轻症重疾保险金,可选轻症重疾保险金责任终止,可选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可选轻症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一次为限。
当同一疾病原因或同一保险事故造成可选被保险人同时符合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及中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条件的,我们仅给付可选中症重疾保险金。
当同一疾病原因或同一保险事故造成可选被保险人同时符合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及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条件的,我们仅给付可选重大疾病保险金。
可选中症重疾保险金
若可选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中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照确诊时本合同可选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的70%给付可选中症重疾保险金,可选中症重疾保险金责任终止,可选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可选中症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一次为限。
当同一疾病原因或同一保险事故造成可选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中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及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条件的,我们仅给付可选重大疾病保险金。
可选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可选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照以下三者的较大值给付可选重大疾病保险金,可选保险责任终止。
(1)可选被保险人确诊时本合同可选保险责任对应的现金价值;
(2)可选被保险人确诊时可选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
(3)可选被保险人确诊时本合同可选保险责任对应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可选高费重疾保险金
可选保险责任生效满三十个保单年度内,若可选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高费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在按本条款2.4.2.3的约定给付可选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确诊时可选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可选高费重疾保险金,可选保险责任终止。
可选特定重疾保险金
可选保险责任生效满三十个保单年度内,若可选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特定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在按本条款2.4.2.3的约定给付可选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确诊时可选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可选特定重疾保险金,可选保险责任终止。
可选轻症或中症重疾豁免保险费
若可选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或中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豁免自可选被保险人确诊之日起本合同可选保险责任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可选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可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可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照以下方式给付可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可选保险责任终止:
(1)若可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我们按照可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可选保险责任对应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的3倍给付可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若可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含),我们按照以下三者的较大值给付可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①可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可选保险责任对应的现金价值;
②可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可选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
③可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可选保险责任对应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可选生命终末期保险金
若可选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认定其处于生命终末期,我们按照以下方式给付可选生命终末期保险金,可选保险责任终止:
(1)若可选被保险人被认定为生命终末期时未满18周岁,我们按照可选被保险人被认定为生命终末期时本合同可选保险责任对应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的3倍给付可选生命终末期保险金;
(2)若可选被保险人被认定为生命终末期时已满18周岁(含),我们按照以下三者的较大值给付可选生命终末期保险金:
①可选被保险人被认定为生命终末期时本合同可选保险责任对应的现金价值;
②可选被保险人被认定为生命终末期时可选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
③可选被保险人被认定为生命终末期时本合同可选保险责任对应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轻症重疾保险金 | 若必选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确诊时合同必选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必选轻症重疾保险金,必选轻症重疾保险金责任终止,必选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必选轻症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一次为限。 当同一疾病原因或同一保险事故造成必选被保险人同时符合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及中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仅给付必选中症重疾保险金。当同一疾病原因或同一保险事故造成必选被保险人同时符合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及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仅给付必选重大疾病保险金。 有可选被保险人时该责任同为可选保险责任。 |
中症重疾保险金 | 若必选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中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确诊时合同必选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的70%给付必选中症重疾保险金,必选中症重疾保险金责任终止,必选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必选中症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一次为限。当同一疾病原因或同一保险事故造成必选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中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及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仅给付必选重大疾病保险金。 有可选被保险人时该责任同为可选保险责任。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必选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以下三者的较大值给付必选重大疾病保险金,必选保险责任终止。 (1)必选被保险人确诊时合同必选保险责任对应的现金价值; (2)必选被保险人确诊时必选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 (3)必选被保险人确诊时合同必选保险责任对应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有可选被保险人时该责任同为可选保险责任。 |
高费重疾保险金 | 合同生效满三十个保单年度内,若必选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高费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在按本条款2.4.1.3的约定给付必选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确诊时必选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必选高费重疾保险金,必选保险责任终止。 有可选被保险人时该责任同为可选保险责任。 |
特定重疾保险金 | 合同生效满三十个保单年度内,若必选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特定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在按本条款2.4.1.3的约定给付必选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确诊时必选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必选特定重疾保险金,必选保险责任终止。 有可选被保险人时该责任同为可选保险责任。 |
轻症或中症重疾豁免保险费 | 若必选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或中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豁免自必选被保险人确诊之日起合同必选保险责任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必选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有可选被保险人时该责任同为可选保险责任。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必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照以下三者的较大值给付必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必选保险责任终止: (1)必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必选保险责任对应的现金价值; (2)必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必选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 (3)必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必选保险责任对应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有可选被保险人时该责任同为可选保险责任,且为18周岁前后的不同给付方式。 |
生命终末期保险金 | 若必选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认定其处于生命终末期,保险公司按照以下三者的较大值给付必选生命终末期保险金,必选保险责任终止: (1)必选被保险人被认定为生命终末期时合同必选保险责任对应的现金价值; (2)必选被保险人被认定为生命终末期时必选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 (3)必选被保险人被认定为生命终末期时合同必选保险责任对应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有可选被保险人时该责任同为可选保险责任,且为18周岁前后的不同给付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