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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产品介绍:   
    1、按照客户车辆类型,分别适用机动车商业险条款和摩托车、拖拉机商业险条款;   
    2、机动车客户可选择投保以下基本险:1)括商业三者险、2)车辆损失险、3)全车盗抢险、4)车上人员责任险、5)单程提车险,可选择投保以下附加险:1)玻璃单独破碎险、2)车身划痕损失险、3)涉水行驶损失险、4)随车行李物品损失险、5)更换新车特约险、6)新增加设备损失险、7)多次事故免赔率特约险、8)车辆停驶代步车费用险、9)换件特约险、10)自燃损失险、11)附加车灯、倒车镜单独损坏险、12)车上货物责任险、13)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14)系安全带补偿特约险、5)附加机动车出境险、16)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17)基本险不计免赔率特约险、18)附加险不计免赔率特约险、19)附加紧急救援服务特约保险、20)附加选择专修厂特约险;   
    3、摩托车、拖拉机客户可选择投保以下基本险:1)商业三者险、2)车辆损失险、3)全车盗抢险、4)车上人员责任险;可选择投保以下附加险:基本险不计免赔率特约险。

范围

暂无说明

保险案例

费率表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第二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恶意串通;

  (五)被保险人、驾驶人或受害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

  第三条 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

  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

  (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

  抢劫、抢夺期间;

  (四)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

  (五)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

  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

  保险事故。

  第四条 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

  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

  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

  (四)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

  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

  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五)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

  (七)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

  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九)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驾驶营运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十)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

  他情况下驾车。

  第五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

  产的损失;

  (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或本车上的财产损失;

  (三)保险车辆发生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

  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车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五)因污染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六)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

  (七)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及各种罚款;

  (八)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九)根据保险单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被保险人应当自行承担的部分。

  第六条 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或交强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内的损

  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

  第八条 本条款规定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分以下八档,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

  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

  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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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适用对象:   
    所有机动车客户   
    所需资料:   
    1、首次投保时提供行驶证复印件,个人客户提供投保人身份在复印件,企事业单位客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选择投保车损险、盗抢险时提供购车发票或合格证复印件;   
    2、在我司续保不需要提供资料;   
    3、从其他保险公司转保的业务, 应提供行驶证复印件、上期交强险保险单原件或其他能证明上年已投保交强险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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