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康安一生保险计划 (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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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健康保障,全面住院保障,投保手续简便,身故全残免交保费。
保险期限: 至100周岁  
缴费方式: 年交  
投保年龄: 0-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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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产品描述

综合保障,终身无忧

 

终身健康保障 令您后顾无忧


全面住院保障 住院前后安心


投保手续简便 自主灵活搭配


保费豁免设计 客户关爱体现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主合同《友邦康安一生两全保险》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年满十八岁,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其金额计算公式为: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单年度数和保险单上所载的主合同的付费年限数中的较小者 ×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主合同所附《给付系数表》中的对应系数

 

若被保险人于七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年满十八岁,本公司按以下两者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1、身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1000 —住院给付金、重病监护给付金、出院康复保险金给付总额

2、身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500

 

若被保险人于七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及以后身故,本公司按以下公式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500 — 已给付的生存健康金

 

对于任何于被保险人身故后提出的保险金申请,本公司将先根据《友邦附加康安一生终身医疗保险》的约定处理该附加合同的保险金申请,再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处理身故保险金申请。

 

生存现金(主合同《友邦康安一生两全保险》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于七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本公司给付生存现金予被保险人。

其金额计算公式为(金额不小于零):生存现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500 —住院给付金、重病监护给付金、出院康复保险金给付总额

 

主合同的生存现金仅给付一次。对于任何生存现金申请,本公司将先根据《友邦附加康安一生终身医疗保险》的约定处理该附加合同的保险金申请,再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处理生存现金申请。

 

生存健康金(主合同《友邦康安一生两全保险》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生存且主合同仍然有效,自被保险人七十一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本公司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生存健康金予被保险人。

 

其金额计算公式为:生存健康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15

 

满期金(主合同《友邦康安一生两全保险》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本公司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主合同终止。
其金额计算公式为:满期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50

 

住院给付金(附加合同《友邦附加康安一生终身医疗保险》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而入住医院治疗,本公司给付住院给付金予被保险人。


其金额计算公式为:住院给付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住院日数


被保险人年满七岁前,每个保险单年度内本项保险金的累计可理赔的当保险单年度住院日数最高以十五日为限。


被保险人年满七岁后,每个保险单年度内本项保险金的累计可理赔的当保险单年度住院日数最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且同一住院原因,最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重病监护给付金(附加合同《友邦附加康安一生终身医疗保险》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而入住医院重病监护病房治疗,本公司除给付住院给付金外,还将给付重病监护给付金予被保险人。


其金额计算公式为:重病监护给付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入住重病监护病房日数


被保险人年满七岁前,每个保险单年度内本项保险金的累计可理赔的当保险单年度日数最高以十五日为限。

 

被保险人年满七岁后,每个保险单年度内本项保险金的累计可理赔的当保险单年度日数最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且同一住院原因,最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出院康复保险金(附加合同《友邦附加康安一生终身医疗保险》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而入住医院治疗,于其出院后,本公司给付出院康复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计算公式为:出院康复保险金 = 给付的住院给付金 × 50%

 

上述生存现金与住院给付金、重病监护给付金、出院康复保险金给付总额以一千倍的基本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对于任何于被保险人身故后提出的保险金索赔申请,本公司将先根据该附加合同的约定处理该附加合同的索赔保险金申请,再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处理给付身故保险金申请。

 

健康增值保险金(附加合同《友邦附加康安一生终身医疗保险》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而入住医院治疗并申请上述住院给付金、重病监护给付金、出院康复保险金时,若无住院理赔期间满三年,本公司给付健康增值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其金额计算公式为:健康增值保险金 = 本次住院给付的上述住院给付金、重病监护给付金、出院康复保险金给付总额×25%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住院原因多次住院,本公司将视为一次住院并给付健康增值金。

 

豁免保险费(《友邦附加康益康安一生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及《友邦附加康安一生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保险责任)

 

如果选择《友邦附加康益康安一生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若该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于六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全残,本公司将在其全残持续期内,自其全残 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豁免主合同、附加合同《友邦附加康安一生终身医疗保险》及《友邦附加康安一生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的应付未付保险费。


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上述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保险费可豁免至主合同及主合同所附的《友邦附加康安一生终身医疗保险》的付费期满。于豁免保险费期内,保险费获豁免的所有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保险金额和付费年限不得变更。

 

如果选择《友邦附加康安一生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若该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于六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本公司将自其身故后的首个保险 单周年日开始,豁免主合同、附加合同《友邦附加康安一生终身医疗保险》的应付未付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上述保险合同仍然有效。该附加合同效 力自该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身故日起终止,但保险费豁免至约定的截止期限止。若该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全残,本公司将在其 全残持续期内,自其全残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豁免主合同、附加合同《友邦附加康安一生终身医疗保险》及《友邦附加康安一生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的应付未付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上述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保险费豁免至约定的截止期限止。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保险费可豁免的截止期限为主合同 被保险人二十二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此后获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且须继续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仍须支付以后的保险费。

 

范围

保障项目说 明
身故保险金 1、若身故时未满18岁,身故保险金 =保险单年度数和付费年限数中的较小者×基本保额×约定对应系数。2、若身故时已满18岁未满70岁,按(基本保额×1000-已给付保险金)和(基本保额×500)两者中较大者给付保险金。3、若于70岁后身故,身故保险金 = 基本保额×500-已给付的生存健康金。
生存现金 若于70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生存现金 = 基本保额×500 - 已给付保险金。
生存健康金 若生存且合同仍有效,自71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于每个保单周年日给付生存健康金:生存健康金 =基本保额×15。
满期保险金 合同期满仍生存,满期金 = 基本保额×50。
住院给付金 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而入住医院治疗,住院给付金=基本保额×住院日数。
重病监护给付金 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而入住医院重病监护病房治疗,重病监护给付金 = 基本保额×入住重病监护病房日数。
出院康复保险金 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而入住医院治疗,于其出院后,出院康复保险金 = 本次住院给付金×50%。
健康增值保险金 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而入住医院治疗并申请上述第一至第三项保险金时,若无住院理赔期间满三年,我们给付健康增值保险,健康增值保险金 = 本次住院给付的上述第一至第三项保险金给付总额×25%。
身故豁免保险费 若于满60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或以前身故,自身故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豁免应付未付保费并视为已支付。
全残豁免保险费 于60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或以前全残,在全残持续期内,自全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将豁免应付保费。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付费年限
出生满三十日至五十岁 十年
出生满三十日至四十五岁 二十年
三十五岁至五十岁 至被保险人五十九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保险期间

主合同有效至被保险人一百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满期,并以保险单所载的满期日为准。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无受益人或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附加合同《友邦附加康安一生终身医疗保险》、《友邦附加康安一生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及《友邦附加康安一生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的责任免除请参见相关的保险合同。

 

展开全部

谁能保

0-50周岁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乘坐空中运输工具、参加高风险运动;流产、分娩、整容手术等;康复性治疗、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友邦康安一生两全保险条款

友邦附加康安一生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条款

友邦附加康安一生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条款

友邦附加康安一生终身医疗保险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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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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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友邦康安一生两全保险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未满18周岁
(保险单年度数×基本保额×约定系数 )或(合同的付费年限数×基本保额×约定系数
已满18周岁至未满70周岁

(基本保额×1000-已领取住院金和出院康复金)或(基本保额×500)

已满70周岁
基本保额×500-已领取的生存健康金
生存现金

基本保额×500-已领取住院金和出院康复金

(70周岁领取一次)

生存健康金

基本保额×15

(满71周岁起每年领取一次)

满期金
基本保额×50

 

附加险--友邦附加康安一生终身医疗保险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住院金

基本保额×住院天数

(未满7周岁前每保单年累计报销15天,满7周岁后每保单年累计报销180天)

重病监护金

基本保额×入住重病监护病房天数

(未满7周岁前每保单年累计报销15天,满7周岁后每保单年累计报销180天)

出院康复金
住院金×50%
健康增值金

(已领住院金+已领出院康复金)×25%

(满三年无住院理赔记录可领取)

 

附加险--友邦附加康安一生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全残豁免保费

免交余期保费

(60周岁前金额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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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全残豁免保费

免交余期保费

(60周岁(含)前金额免交)

身故豁免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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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含)前金额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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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意外伤残保险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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