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漫长人生旅途,有起伏,有风浪。未雨绸缪的你,肩负对自己的关怀、对家人的责任,需要有一份保障,从容应对人生。中宏附加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全面意外保障,保额逐年增加。
保障利益
意外残疾或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在保障期内发生意外导致伤残或身故,可获赔保险金额10-100%的残疾利益保障,或100%的身故利益保障。
全残额外保障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并导致第一级“残疾程度”之任一项目者,可获赔全残额外利益,此项利益为100%续保保险金额。
保证增额利益
每一年度续保保险金额,将自动增加投保保险金额的5%,最高可增加投保保额的25%。此项利益无需额外缴纳保险费。
多种主险随意搭配
可附加于中宏的各类产品之上,如理财通、聪明宝宝、金喜连连、轻松保等。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全残额外利益给付 | 如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以内,蒙受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附表) 上所列的第一级残疾程度之任一者,除上述残疾利益给付外本公司将按本附加合同的续保保险金额 给付全残额外利益,本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时间的不同,按照下列约定分别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本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的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
残疾利益给付 | 如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蒙受《残疾程度与保险 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附表)上所列的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将按附表所对应的 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该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利益。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 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将给付对应项残疾利益之和。若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 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利益。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对本 项保险责任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该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本项保险责任 的累计给付金额等于该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本合同随之终止。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被保险人殴斗、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的影响;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被保险人以任何形式参与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八、被保险人猝死或因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导致的伤害;
九、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妊娠(含异位妊娠)、流产、分娩、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性的服务导致的伤害;
十、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期间(航空交通工具除外)。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按月比例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期满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按月比例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期满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