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保障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在医院治疗,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实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保险金额-免赔额)×赔付比例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需在医院进行治疗的,对于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已累计实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免赔额后,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团体成员,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之配偶或子女,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可作为本合同的附属被保险人。
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团体可作为投保人。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单或批注所载明的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终止日二十四时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被保险人变动
投保人因团体成员变动需要增加或减少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作内容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其变更职业或工作内容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
所附主险
产品
保险责任
备注
中英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身故定额给付
中英一年期团体定期寿险
如果在下列期间或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恐怖活动、生化武器、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7.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杀害;
8.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国家管制药品影响而导致的伤害;
9.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10.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
神疾病的疾病)导致的伤害;
11. 椎间盘突出症、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医疗事故、其它医疗,或前述任何一种情形导致的伤害;
12. 被保险人妊娠、异位妊娠、妊娠并发症、流产、分娩;
13.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4. 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事故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
15.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攀岩、蹦极、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或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乘坐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16. 任何原因导致的矫形、整容、美容手术、牙科修复或整形,或验光配镜,或安装及购买假牙、假眼、假肢
、助听器、轮椅等残疾用具,或心理咨询等。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将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退还给投保人。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自杀、自伤、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药物过敏、未遵医嘱等;分娩、流产等;因精神疾病导致的伤害;参加高风险运动等;细菌、病毒等感染;美容、整容手术等;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责任免除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意外医疗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免赔额)×约定比例
不保哪些
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