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保障恒久远 退休无须愁
缴费更灵活 规划乐悠悠
回报最稳定 乐逸年年有
各种投资都有风险,而本产品具有稳定回报的特点,自第3个保单周年日起,每年均可领取生存保险金,助
您轻松达成人生阶段的财务目标:
-乐享当年:自第3个保单周年日至55周岁,正处于逐渐攀登事业高峰期的您,每年可领取保险金额的3%的
稳定回报,助您快乐工作与生活,乐享当年。
-逸享晚年:自56周岁至85周岁,正处于退休后的您,每年可领取保险金额的20%作为退休金,助您尽情享受晚年快乐时光,逸享晚年。领取三十次 财富传承守
逸享晚年是每个人的期望,然而世事难料,在您56周岁至85周岁的30年期间,若万一不幸发生身故或全残,我们将守护您的财富,将您56周岁后剩余未领的生存保险金给您的家人,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56周岁至85周岁,在每个保单周年日,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的20 %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前(不含18周岁生日当天)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已缴保险
费减去我们已经支付的生存保险金总额给付,同时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当天)至56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
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已缴保险费的150%及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同时本合同终止
。
若被保险人在56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后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可领取
的生存保险金总额减去已经支付的生存保险金总额给付,同时本合同终止。
注:以上保险责任概述是对保险责任的简单描述,详细内容以正式保险合同为准。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生存保险金 | 自第3个保单周年日至被保险人55周岁,在每个保单周年日,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的3 %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56周岁至85周岁,在每个保单周年日,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的20 %给付生存保险金。 |
身故/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前(不含18周岁生日当天)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已缴保险费减去我们已经支付的生存保险金总额给付,同时本合同终止。 |
保险案例
张先生今年30岁,空闲时间会在股市中做股票投资,但由于有赚有赔,他希望有一个方案可以让自己的部分资金
得到稳定的增长,在退休后可以按年领取退休金。张先生选择为自己投保《中英人寿乐逸年年两全保险》,
保险金额10万元,缴费期10年,月缴保费3602.25元,张先生在人生的不同阶段保障如下:
投保须知
缴费期间:趸缴、5年缴、10年缴、15年缴、20年缴
缴费方式:趸缴、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
保险期间:至85周岁
职业要求:仅接受1至4类职业人士投保
附加保险:
1、若该产品投/被保人为同一人时,只能购买《中英人寿乐逸年年两全保险》;
2、若该产品投/被保人非同一人时, 本产品与《中英人寿附加保费豁免定期寿险(B款)》搭配销售,在投保
人不幸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时,可以豁免主合同的保险费,减轻家人的经济负担。
责任免除
如果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但被保险人自
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1.7);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1.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1.9),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1.10)
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被
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的,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发生上述第2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
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