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1、投保范围:保险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首次投保年龄为五十五周岁(含五十五周岁)至八十周岁(含八十周岁)。若您在被保险人八十一周岁至一百周岁期间投保保险合同的,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非首次投保;
(2)您需要在上一保险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提出重新投保申请。保险合同为不保证续保合同。
2、保险期间:自保单生效日起,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您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保险产品,并经保险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3、保险类型:保险合同提供A、B两种保险类型
A型保障;若您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仅可作为保险合同A型保障的被保险。
B型保障∶若您未参与基本医疗保险,仅可作为保险合同B型保障的被保险人。
4、等待期:保险合同生效日零时起九十日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或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并因该疾病在等待期内或等待期满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一般医疗保险金 | 包含: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
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 | 包含:特定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特定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特定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特定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 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所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超过免赔额以上的部分,在规定的限额内按合同约定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种或数种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后患病;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投保须知
安联安康孝欣2.0版投保须知:
承保年龄:与保险公司协定
保障期限:1年
交费方式:一次性交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