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 意外全残给付
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附录一〖全残项目及说明〗所列全残项目的,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6]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
(2) 意外骨折给付
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骨折(但不包括病理性骨折)的,我们按附录二〖骨折赔付比例表及说明〗中比例乘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骨折保险金。同一骨的骨折给付终身以一次为限。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不同骨的骨折时,我们按实际骨折等级给付各骨的意外骨折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若同一意外事故导致肢体断离或同一肢体的多处骨折,我们仅给付该肢体多处骨折中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意外骨折保险金。对于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或发生过的骨折,我们不承担给付该骨相关的意外骨折保险金的责任。
(3) 意外烧烫伤给付
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被烧伤或烫伤的,我们按附录三〖烧烫伤赔付比例表〗中比例乘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我们给付以上三项保险金的责任总和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 上述三项保险金达到基本保险金额的,该三项保险利益终止。
(4) 意外骨折或烧烫伤住院补贴给付
若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因该意外事故导致骨折(但不包括病理性骨折)或烧烫伤后经医院医师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若被保险人已经因该意外事故导致的骨折或烧烫伤获得上述第二项意外骨折保险金或第三项意外烧烫伤保险金赔付的,我们按每次意外事故的实际住院天数扣除三天后乘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0.6%给付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金。每次意外事故导致的住院补贴给付天数最高以三十天为限。每个保单年度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住院补贴给付天数最高以一百八十天为限。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全残给付 | 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附录〖全残项目及说明〗所列全残项目的,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 |
意外骨折给付 | 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骨折(但不包括病理性骨折)的,按附录二〖骨折赔付比例表及说明〗中比例乘以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骨折保险金。同一骨的骨折给付终身以一次为限。若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不同骨的骨折时,按实际骨折等级给付各骨的意外骨折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若同一意外事故导致肢体断离或同一肢体的多处骨折,我们仅给付该肢体多处骨折中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意外骨折保险金。对于于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或发生过的骨折,不承担给付该骨相关的意外骨折保险金的责任。 |
意外骨折或烧烫伤住院补贴给付 | 若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因该意外事故导致骨折(但不包括病理性骨折)或烧烫伤后经医院医师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若已经因该意外事故导致的骨折或烧烫伤获得上述第二项意外骨折保险金或第三项意外烧烫伤保险金赔付的,我们按每次意外事故的实际住院天数[11]扣除三天后乘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0.6%给付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金。每次意外事故导致的住院补贴给付天数最高以三十天为限。每个保单年度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住院补贴给付天数最高以一百八十天为限。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我们在同意承保并收取全部保险费后,自保单生效日的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于保险单中载明,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单生效日的零时起至满期日二十四时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意外全残、骨折、烧烫伤或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各项意外伤害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故意杀害;
(9) 被保险人受酒精或管制药物影响;
(10) 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
(11) 被保险人猝死、或因遗传性疾病[18]或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导致的伤害;
(12) 被保险人因视力矫正、中暑、疾病、整容、妊娠、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或因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13)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4) 被保险人被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产生感染的除外;
(15)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速降、滑雪、攀岩、登山运动、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或从事飞行活动(商业航班除外);
(16) 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事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谁能保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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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管制药物影响、猝死、先天性疾病、分娩或流产、细菌或病毒感染、参加高风险运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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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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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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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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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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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骨折等级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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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烧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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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烧烫伤程度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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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骨折或烧烫伤住院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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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住院天数-3)×基本保额×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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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