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安康美满两全保险
(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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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全保险,提供身故保障,期满可领取保险金。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0-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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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1)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满期生存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满期日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我们在该满期日向被保险人给付本合同及所附的《安联附加安康美满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包括根据次标准体费率计算需缴纳的额外保险费)作为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本合同及所附的《安联附加安康美满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累计应交保险费(不包括根据次标准体费率计算需缴纳额外保险费);
②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下表所示比例:
(2) 在本合同终止、撤销、解除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3) 若我们已经按照本合同所附的《安联附加安康美满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了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我们不再承担本合同的保险责任。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满期生存给付 | 若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满期日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在该满期日向被保险人给付本合同及所附的《安联附加安康美满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包括根据次标准体费率计算需缴纳的额外保险费)作为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身故给付 | 若身故,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①本合同及所附的《安联附加安康美满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累计应交保险费(不包括根据次标准体费率计算需缴纳额外保险费);②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条款中所示比例: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含二年)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及所附的《安联附加安康美满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二年以上(含二年)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及所附的《安联附加安康美满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及所附的《安联附加安康美满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及所附的《安联附加安康美满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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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保
0-5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 未满1周岁 | (本保单已交保费+附加重疾保单已交保费)或(基本保额x20%) |
1-2周岁 | (本保单已交保费+附加重疾保单已交保费)或(基本保额x40%) | |
2-3周岁 | (本保单已交保费+附加重疾保单已交保费)或(基本保额x60%) | |
3-4周岁 | (本保单已交保费+附加重疾保单已交保费)或(基本保额x80%) | |
已满4周岁 | (本保单已交保费+附加重疾保单已交保费)或(基本保额x100%) | |
满期金 | 本保单已交保费+附加重疾保单已交保费 |
不保哪些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