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一、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时遭受意外事故,并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者伤残的,我们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伤残的,我们按附录〖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的比例乘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1、当同一意外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我们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若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若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我们不采用附录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2、该次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等级伤残保险金者,我们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附录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二、对于投保年龄[6]超过75周岁[7]的被保险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自动减半。
三、对于未成年人的保险金额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限。
四、我们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若在中国境外旅行时遭受意外事故,并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的,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若在中国境外旅行时遭受意外事故,并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导致伤残的,按附录〖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的比例乘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
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者伤残的, 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您的故意行为;
二、 被保险人的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杀害;
三、 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四、 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或在陆军、海军、空军服役;
五、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企图犯罪、拒捕、被羁押、被监禁;
六、 被保险人猝死,或患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缺陷或遗传性疾病,或患性病、精神疾病、地方病或职业病;
七、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感染HIV或 AIDS的各种变异体(无论因何种原因感染);
八、 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或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发生医疗事故;
九、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 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者除外;
十、 被保险人被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
十一、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十二、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杀(无论当时是否神智清醒),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十三、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攀岩、登山运动、探险、武术、特技、赛马、马球、速度竞赛(使用双足的除外)、摩托车比赛、卡丁车、试车、跳伞、速降、滑雪、悬挂式滑翔机、开放水域帆船运动或冬季体育运动等高风险运动或从事飞行活动(以购买机票的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航班者除外);
十四、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罢工、 暴动、内乱或任何恐怖活动或图谋的恐怖活动;
十五、 任何因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发生爆炸、灼伤或辐射引起的保险索赔;
十六、 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事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十七、 被保险人故意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不包括见义勇为救助他人);
十八、 被保险人从事化工业、采矿业、森林砍伐业、建筑工程业、航空摄影、爆炸物处理、交通运输业、水上作业、高空作业之类的职业活动;
十九、 被保险人受雇从事任何种类交通工具的测试工作,或者受雇从事离岸作业, 或者前往、离开离岸作业现场途中, 如油井、矿井;
二十、 被保险人参加任何职业体育运动或半职业化的体育运动。
二十一、被保险人未服从当地政府部门、国际组织或者其他官方在公众媒体上的警告和禁令而引起的理赔,此类警告或禁令,包括(但不限于)恶劣的天气、传染性疾病、隔离措施和旅行禁令。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者伤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未经过净保险费;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者伤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未经过净保险费。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身故 |
约定保额 (已满75周岁的被保人保险金额为上述金额减半) |
意外伤残 |
约定保额 x 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已满75周岁的被保人保险金额为上述金额减半)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故意行为、挑衅打斗、执行军事行动、故意犯罪、猝死、先天性疾病、精神疾病、职业病、患艾滋病、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未遵医嘱、病毒感染、自伤或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进行高风险活动、非意外事故宣告死亡、从事高风险工作、参加职业体育运动、未服从警告和禁令、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