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1)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住院补贴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在等待期满后出现疾病症状或体征,经医院医师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我们以保险单所载的本附加合同每天住院补贴金额为基数,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同一次住院,
住院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最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每一保单年度的住院补贴保险金的累计天数最多为三百六十五日。
2)重症监护室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在等待期满后出现疾病症状或体征,经医院医师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且因病情需要入住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的,我们除按前款约定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外,另以保险单所载的本附加合同每天住院补贴金额为基数,按实际入住重症监护室天数给付重症监护室保险金。每一保单年度的重症监护室保险金累计给付天数最多为三十日。
(2)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或疾病或其引起的并发症须住院两次或以上者,若前次出院日期与再次入院日期的间隔不超过九十日,均视作同一次住院。
(3)在本附加合同终止、撤销、解除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住院补贴给付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在等待期满后出现疾病症状或体征,经医院医师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以保险单所载的附加合同每天住院补贴金额为基数,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同一次住院, 住院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最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每一保单年度的住院补贴保险金的累计天数最多为三百六十五日。 |
重症监护室给付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在等待期满后出现疾病症状或体征,经医院医师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且因病情需要入住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除按前款约定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外,另以保险单所载的附加合同每天住院补贴金额为基数,按实际入住重症监护室天数给付重症监护室保险金。每一保单年度的重症监护室保险金累计给付天数最多为三十日。 (2)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或疾病或其引起的并发症须住院两次或以上者,若前次出院日期与再次入院日期的间隔不超过九十日,均视作同一次住院。 (3)在附加合同终止、撤销、解除后或效力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种或数种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或重症监护室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后患病;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妊娠、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节育、绝育手术、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或因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1)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速降、滑雪、攀岩、登山运动、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或从事飞行活动(商业航班除外);
(12)被保险人屈光不正的矫正治疗、矫形[20]、镶牙、牙齿修复、牙齿整形、整形(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外科整形手术除外)、美容[21]、变性手术或心理咨询及残疾用具(如轮椅、义眼、义齿、义肢、助听器、配镜等其他附属品的装配)的使用训练所引起的住院和治疗。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