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免除
一、您需要特别注意,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止,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更多详情见条款。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合同约定的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不含)前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2)合同的现金价值。 自合同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含)起的20个保单年度为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 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证领取期间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无息)与身故时已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两者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届满后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合同效力终止。 |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全残豁免保险费 | 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5,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保险公司自投保人身故或全残之日起,于每一个保险费支付日豁免合同的续期保险费: (1)投保人身故或全残时年龄已满18周岁8但未满61周岁; (2)已交纳以前各期的期交保险费,并且在约定的保险费支付日或其后的60日内已交纳当期保险费; (3)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4)投保人未变更。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经交纳,合同继续有效。 |
年金 | 自合同约定的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起,如果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领取频率给付养老年金: (1)按年领取的,年领取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11.8,养老年金给付时间为该保单周年日; (2)按月领取的,月领取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养老年金给付时间为该保单年度内保单周年日在每月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9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