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免除
投保人需要特别注意,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b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更多详情见条款;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接受门急诊治疗的,对于发生的符合被保险人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计算并给付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被保险人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公费医疗及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赔付比例
当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达到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的年度给付限额时,该项责任终止。 |
疾病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疾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接受门急诊治疗的,对于每次治疗发生的符合被保险人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计算并给付疾病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一次治疗应当给付的疾病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被保险人一次治疗发生的属于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被保险人针对该次治疗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公费医疗及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疾病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次免赔额)×赔付比例
当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疾病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达到疾病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的年度给付限额时,该项责任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17周岁(含)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