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下列二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后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下列二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后,且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前,因遭受意外伤害(不包括猝死),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除了按本合同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再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身故或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下列二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2)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后身故或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下列二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合同的现金价值。 |
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后,且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前,因遭受意外伤害(不包括猝死),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除了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再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