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65日内初次患本合同所约定的35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
种,经公司承认的医疗机构和医师诊断确认,我们返还本附加险所交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
终止;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65日以后初次患本合同所约定的35种重大疾病中的一
种或多种,经公司承认的医疗机构和医师诊断确认,我们向被保险人支付本附加合同的基本
保额,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额按给付的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等额减少,
主险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费、现金价值等数据按减少后的基本保
额确定。若主险合同基本保额减少至零时,主险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合同生效365天内确诊患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生效365天后确诊患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给付基本保额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投保须知
产品说明
投保年龄:出生满28日至60周岁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与主合同一致,且须与主合同同时投保。
交费频次:趸交、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
谁能保
保哪些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遗传性疾病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