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5周岁(含)
交费期间:一次交清
保险期间:5年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一般意外及非意外身故/全残:给付1倍基本保额合同生效未满一年的,返还所交保费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六种重大自然灾害引起的身故/全残:给付基本保额×(保单年度数+1),但不超过基本保额与200万人民币之和 以上原因致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退回所交保费与身故时现金价值较大者 |
满期保险金 | 给付1倍基本保额 |
保险案例
陈女士今年30岁,工作积累了10万元资金,经过比较,她觉得用这笔钱购买“百年红两全保险(分红型)E款”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因为该产品不仅在5年满期时有可观的收益,而且第一年后现金价值就超过10万元,满足了她的资金不时之需,同时还可享受到高额客运公共意外保障和六项重大自然灾害保障,她一次性交纳保费100000元,获得的基本保额为113000元,保险期间为5年。
满期利益
满期合同有效至5年期满时,陈女士可以获得113000元的满期保险金和5年的累计红利。
保障利益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陈女士可以有如下保障:
客运公交意外身故/全残保障:最高为6倍的基本保额+当时累计红利;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全残保障:最高为6倍的基本保额+当时累计红利;
其他身故/全残保障:113000元+当时的累积红利。
其他权益
保单贷款:可以帮助陈女士轻松应对短时的资金困难。
年金转换:满期时,陈女士可以选择将满期保险金转换为年金领取,对资金进行再次合理规划。
金账户升级服务:陈女士将分红红利和满期金放入金账户,可以享受较高的收益。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故意自伤、参与斗殴、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以非正常方式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
(8)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谁能保
保哪些
主险-百年红两全保险(分红型)E款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已满18周岁身故或全残 | 乘坐客运交通工具或重大自然灾害 |
(保单年度数+1)×基本保额 (最高领取不超过基本保额和200万元之和) |
乘坐客运交通工具或重大自然灾害以外 |
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未满1年的,领取已交保费) |
|
未满18周岁身故或全残 |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 |
满期金 | 基本保额 |
附加险-百年附加安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意外医疗 | 门诊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100 |
住院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90% |
注:此产品为医疗产品有10天观察期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自杀、猝死、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细菌或病毒感染;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精神疾患;分娩、流产、未遵医嘱、医疗事故、参加高风险运动等;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在中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治疗;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陈女士今年30岁,工作积累了10万元资金,经过比较,她觉得用这笔钱购买“百年红两全保险(分红型)E款”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因为该产品不仅在5年满期时有可观的收益,而且第一年后现金价值就超过10万元,满足了她的资金不时之需,同时还可享受到高额客运公共意外保障和六项重大自然灾害保障,她一次性交纳保费100000元,获得的基本保额为113000元,保险期间为5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