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福享全家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
(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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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保障至100周岁,包含生存年金、满期金及分红金的领取,身价保障为所交保费
保险期限:
至100周岁
缴费方式:
年交
投保年龄:
0-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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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 本 合 同 有 效 期 间 内 , 我 们 承 担 下 列 保 险 责 任 :
生存年金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99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在本合同的保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生存年金,首期生存年金将在本合同第一个保单周年日给付。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至期满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至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满期保险金 | 若在合同有效至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
生存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日起至 99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若生存,我们每年在合同的保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额的 10%给付生存年金,首期生存年金将在合同第一个保单周年日给付。 |
身故保险金 | 若在合同有效至期满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单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10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 周岁 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 0 周岁至 55 周岁,投保时被保险人为 0 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 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本合同2.3.2 款规定的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展开全部
谁能保
0-5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生存年金 |
基本保额×10% (每年领取一次至99周岁) |
身故 | 已交保费 |
满期金 | 已交保费 |
不保哪些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相关产品
属于年金保障产品,提供生存保险金、祝福金和身故保险金保障。
投保年龄:28天至70周岁
保险期限:105周岁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生存保险金:有
2.祝福金:有
3.身故保险金:有
属于年金保障产品,提供生存保险金、满期生存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保障。
投保年龄:30天-75周岁
保险期限:8年期、10年期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生存保险金:有
2.满期生存金:有
3.身故保险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