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附加残疾和烧烫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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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保障最长一年,保障因意外导致的伤残,按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保险期限:
≤1年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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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约定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发布的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保监发【2014] 6号(以下
简称“《伤残标准》”并详见附件)所列伤残之一的,本公司将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
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状况进行伤残
鉴定,本公司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本条款 “附表”所列除全残以外的其他残疾项目等级的,我们将一定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体伤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斗殴或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
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7、被保险人因怀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人工受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及
由此导致的并发症、精神疾患(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确定)、医疗事故导致的意外伤害。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对于已经给付过
保险金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对于未给付过保险金的,本公司退还该被保
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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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伤残 | 保险金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因怀孕、流产、分娩等导致的意外伤害;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相关产品
属于意外保障产品,提供因意外导致的残疾、医疗保障,还有身故保障。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限:1年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身故保险金:有
2.意外残疾保险金 :有
3.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