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 周岁至57 周岁,投保时被保险人为0 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享有10 日的犹豫期。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保险单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无息返还全部所交保险费和现金价值二者较大者,合同效力终止。 |
生存保险金 | 若于合同生效起,在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每满2 周年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若被生存至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开始,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
产品描述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我们无息返还全部所交保险费和现金价值二者较大者,合同效力终止。
生存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起,在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每满2 周年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若被生存至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开始,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我们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但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终止。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生存金 | 60周岁前 |
基本保额×10% (每2年领取一次) |
含60周岁后 |
基本保额×6% (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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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