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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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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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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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130% |
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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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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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赔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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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应交保费×10% (每两个保单生效年内未理赔,可在下个保单年领取一次,直至保单期满) |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身故或全残,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的13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若在合同有效至期满时仍然生存,按合同及其附加 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3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无理赔优惠 | 如果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持续生效满2 个保单年度,且在连续2 个保单年度内未发生理赔,则在第2 个保单年度届满且本合同及其附加合 同再次交付保险费时,您可享受无理赔优惠,该优惠相当于第3 个保单年 度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应缴保险费的10%,用于抵交第3 个保单年度合 同及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若您选择年交保险费以外的交费方式,则无理 赔优惠将平均分配在享受无理赔优惠的保单年度内的每次应交保险费之 中。 该无理赔优惠可以持续享受,即第1 个、第2 个保单年度未发生理赔,则 第3 个保单年度继续交费时可享受无理赔优惠,第2 个、第3 个保单年度 未发生理赔,则第4 个保单年度继续交费时仍可享受无理赔优惠,以此类 推。 |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百年人寿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百年人寿按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3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至期满时仍然生存,百年人寿按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3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无理赔优惠
如果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持续生效满2 个保单年度2,且被保险人在连续2个保单年度内未发生理赔,则在第2 个保单年度届满且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再次交付保险费时,您可享受无理赔优惠,该优惠相当于第3 个保单年度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应缴保险费的10%,用于抵交第3 个保单年度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若您选择年交保险费以外的交费方式,则无理赔优惠将平均分配在享受无理赔优惠的保单年度内的每次应交保险费之中。
该无理赔优惠可以持续享受,即第1 个、第2 个保单年度未发生理赔,则第3 个保单年度继续交费时可享受无理赔优惠,第2 个、第3 个保单年度未发生理赔,则第4 个保单年度继续交费时仍可享受无理赔优惠,以此类
推。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的,百年人寿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故意自伤、参与斗殴3、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9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百年人寿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百年人寿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