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丰年金保险
(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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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短期年金理财产品,保单生效第三年起即可领取保险金,期满可领取2倍保额,满期金可转换为年金。
保险期限:
10年
缴费方式:
趸交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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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百年人寿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第3 个保单周年日1起,若被保险人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百年人寿每年按已收取保险费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百年人寿按已收取保险费与身故时本合同现金价值2二者相比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至期满时仍然生存,百年人寿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2 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按已收取保险费与身故时合同现金价值二者 相比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若在合同有效至期满时仍然生存,按合同保险金额 的2 倍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生存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第3 个保单周年日1起,若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 存,每年按已收取保险费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百年人寿不承担本合同1.1.2 款规定的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百年人寿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百年人寿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展开全部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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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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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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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5% (保单生效第3年起,每年领取一次) |
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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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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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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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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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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