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金福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
(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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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型短期两全保障产品,针对身故提供保障,期满也可领取保险金。
保险期限:
5年
缴费方式:
趸交
投保年龄:
0-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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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百年人寿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①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不满18周岁,百年人寿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②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百年人寿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保单账户价值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满期, 百年人寿按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① 若身故时不满18周岁,身故时的保单账户价 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② 若身故时已满18周岁,身故时保单账户价值 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若生存至满期, 按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百年人寿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故意自伤、参与斗殴、猝死、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的,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百年人寿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百年人寿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展开全部
谁能保
0-65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 未满18周岁 | 保单账户价值 |
满18周岁 | 保单账户价值×120% | |
满期金 | 保单账户价值 |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