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本合同的各项保险金额、免赔额见附表):
等待期
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30日为等待期。等待期是指本合同生效后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住院治疗、特殊门诊治疗、门诊手术治疗、住院前后门诊急诊治疗或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的,无论治疗时间与生效之日是否间隔超过等待期,我们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发生疾病住院及与该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的治疗,无论是否延续至等待期后,我们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
一般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在认可的医院的普通医疗部住院治疗的,我们扣除免赔之后,在该项保险金额内按照以下约定向受益人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1.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时,被保险人须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
到本合同满期日时,被保险人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我们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满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认可的医院进行如下治疗发生的被保险人须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1)门诊肾透析费;
(2)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治疗费用;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3.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时,被保险人须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门诊手术费用。
4.住院前后门诊急诊费用
被保险人在认可的医院住院前7日后30日内,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发生的被保险人须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包括门诊肾透析费、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和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5.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患上本合同重大疾病中约定的恶性肿瘤,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的,被保险人须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对于上述五类费用,我们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金额进行赔付。每个保单年度我们在本项下累计给付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单年度保险金额为限,当我们在该保单年度内在本项下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项保单年度保险金额时,该保单年度内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低为零。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100种),在认可的医院的普通医疗部接受住院治疗、特殊门诊治疗、门诊手术治疗、住院前后门诊急诊治疗或在我们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的,我们按照本合同第1.3.2项中约定向受益人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我们在该项保险金额内按照以下约定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1.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患上重大疾病经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时,被保险人须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到本合同满期日时,被保险人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我们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满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2.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患上重大疾病在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发生的被保险人须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1)门诊肾透析费;
(2)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治疗费用;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3.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患上重大疾病经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时,被保险人须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门诊手术费用。
4.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诊急诊费用
被保险人因患上重大疾病在认可的医院住院前7日后30日内,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发生的被保险人须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不包括门诊肾透析费、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和门诊手术费。
5.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患上本合同重大疾病中约定的恶性肿瘤,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的,被保险人须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对于上述五类费用,我们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金额进行赔付。每个保单年度我们在本项下累计给付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保单年度保险金额为限,当我们在该保单年度内在本项下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项保单年度保险金额时,该保单年度内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免于收取该重大疾病确诊日后余下各期的本合同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无论是否重新投保,本合同仅对每个被保险人承担一次豁免保险费的责任。保险费豁免开始后,我们将不接受关于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的变更申请。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等待期 | 合同生效日或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30日为等待期。等待期是指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住院治疗、特殊门诊治疗、门诊手术治疗、住院前后门诊急诊治疗或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的,无论治疗时间与生效之日是否间隔超过等待期,保险公司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发生疾病住院及与该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的治疗,无论是否延续至等待期后,保险公司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 |
一般医疗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在认可的医院的普通医疗部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扣除免赔额之后,在该项保险金额内按照以下约定向受益人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1.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时,被保险人须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 到合同满期日时,被保险人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最高不超过合同满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认可的医院进行如下治疗发生的被保险人须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3.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时,被保险人须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门诊手术费用。 4.住院前后门诊急诊费用 被保险人在认可的医院住院前7日后30日内,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发生的被保险人须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包括门诊肾透析费、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和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5.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患上合同重大疾病中约定的恶性肿瘤,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的,被保险人须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对于上述五类费用,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金额进行赔付。每个保单年度保险公司在本项下累计给付之和以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单年度保险金额为限,当保险公司在该保单年度内在本项下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项保单年度保险金额时,该保单年度内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低为零。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100种),在认可的医院的普通医疗部接受住院治疗、特殊门诊治疗、门诊手术治疗、住院前后门诊急诊治疗或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第1.3.2项中约定向受益人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保险公司在该项保险金额内按照以下约定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1.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患上重大疾病经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时,被保险人须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到合同满期日时,被保险人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最高不超过合同满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2.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患上重大疾病在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发生的被保险人须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3.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患上重大疾病经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时,被保险人须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门诊手术费用。 4.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诊急诊费用 被保险人因患上重大疾病在认可的医院住院前7日后30日内,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发生的被保险人须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不包括门诊肾透析费、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和门诊手术费。 5.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患上合同重大疾病中约定的恶性肿瘤,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的,被保险人须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对于上述五类费用,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金额进行赔付。每个保单年度保险公司在本项下累计给付之和以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保单年度保险金额为限,当保险公司在该保单年度内在本项下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项保单年度保险金额时,该保单年度内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免于收取该重大疾病确诊日后余下各期的合同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无论是否重新投保,合同仅对每个被保险人承担一次豁免保险费的责任。保险费豁免开始后,保险公司将不接受关于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的变更申请。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恶性肿瘤,或者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或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的疾病;被保险人在投保前罹患的、投保时尚未治愈的疾病,但投保时我们已知晓并做出书面认可的除外;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殴斗、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者精神药品;
(4)被保险人醉酒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导致交通意外引起的医疗费用;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化学污染;恐怖袭击、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引起的治疗(本合同约定的经输血、因职业关系、因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除外);
(7)被保险人患精神和行为障碍,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引起的治疗(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本合同第7.2项“重大疾病定义”中约定的相关疾病除外);
(8)被保险人因疗养、视力矫正手术、各种健康体检项目及预防性医疗项目、牙科保健及牙科治疗、康复治疗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眼镜或隐形眼镜、义齿、义眼、义肢、轮椅、拐杖、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9)如下项目治疗:皮肤色素沉着、痤疮治疗、红斑痤疮治疗;雀斑、老年斑、痣的治疗和去除;对浅表静脉曲张、蜘蛛脉、除瘢痕疙瘩型外的其它瘢痕、纹身去除、皮肤变色的治疗或手术;激光美容、除皱、除眼袋、开双眼皮、治疗斑秃、白发、秃发、脱发、植毛、脱毛、隆鼻、隆胸;肥胖症相关手术;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
(10)被保险人各种矫形及生理缺陷的手术和检查治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平足及各种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费用;整形手术、变性手术及前述手术的并发症;
(11)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节育(含绝育)、绝育后复通、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产前产后检查及由以上原因导致的并发症;
(12)除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之外的其他人工器官材料费、安装和置换等费用、各种康复治疗器械、假体、义肢、自用的按摩保健和治疗用品、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耐用医疗设备(指各种康复设备、矫形支具以及其他耐用医疗设备)的购买或租赁费用;
(13)被保险人接受实验性治疗;接受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使用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
(14)被保险人未经医生建议自行进行的任何治疗或未经医生处方自行购买的药品;虽然有医生建议,但相关治疗不是在医院进行的或相关费用不是由医院收取的(以相关医疗费票据为准);虽然有医生处方,但剂量的超过30天部分的药品费用;
(15)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费用;
(16)被保险人从事职业运动或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竞技,在训练或比赛中受伤;被保险人从事或参加高风险运动,如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或考察活动(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等)、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导致的伤害引起的治疗。
除以上“2.1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其他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详见本合同“1.3保险责任”、“4.2保险事故通知”、“5.1犹豫期”、“6.3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6.4年龄性别错误”、“6.5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7.2重大疾病定义”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