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珍爱人生终身寿险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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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障,还有因公共交通意外导致的身故或全残保障。
保险期限:
终身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0-7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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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更多免责详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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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等待期 | 合同生效日或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为等待期。等待期是指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保险事故,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至18周岁以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的2倍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公司不再给付合同约定的其他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且在18周岁以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公司不再给付合同约定的其他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以后,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在公共交通工具内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的2倍向受益人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公司不再给付合同约定的其他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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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终身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