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重度疾病保险金 | 125种,1次,100%保额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30种,60%,与轻症合并6次,重疾赔付90天后,还可以继续赔,直至满6次,限非同类中症; |
轻度疾病保险金 | 43种,30%,与中症合并6次,重疾赔付90天后,若中轻赔付未满6次,还可以继续赔,直至满6次,限非同类轻症; |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 20种特定疾病:首年赔付60%基本保额,第2年赔付120%基本保额,第3年及以后赔付150%基本保额 第2-4次特疾100%基本保额 |
少儿罕见疾病保险金 | 20种罕见疾病:首年赔付100%基本保额,第2年赔付200%基本保额,第3年及以后赔付220%基本保额;第2-4次罕见病100%基本保额 |
恶性肿瘤拓展保险金 | 确诊原位癌或恶性肿瘤-轻度,之后确诊恶性肿瘤-重度,赔付50%基本保额; |
白血病骨髓移植保险金 | 18周岁前,进行白血病骨髓移植手术,额外80%基本保额 |
可选责任 | 身故及全残保险金:18岁前现价,18岁后保额 重疾多次赔:3次,不分组,赔付120%/120%/150%基本保额;若同时选择癌二次,非癌一癌间隔期180天。如第2-4次重疾确诊合同约定20种少儿特疾/20种少儿罕见病,在给付重疾多次保险金的同时,额外给付100%基本保额,同一种少儿特定疾病/少儿罕见病,仅赔付一次。 恶性肿瘤额外赔: 首次恶性肿瘤,间隔1年,被保险人仍处于恶性肿瘤状态,给付40%/50%/30%基本保额;此后每间隔3年,被保险人仍处于恶性肿瘤状态,给付50%基本保额,次数不限。 首次非恶性肿瘤,间隔180天,被保险人确诊恶性肿瘤,给付40%基本保额;间隔1年,被保险人仍处于恶性肿瘤状态,给付50%/30%基本保额;此后每间隔3年,被保险人仍处于恶性肿瘤状态,给付50%基本保额,次数不限。 恶性肿瘤重度状态:新发、复发、持续、转移、扩散 疾病关爱金: 保70周岁/终身:60周岁前首次重疾额外赔付80%基本保额,中症额外赔30%基本保额,轻症额外赔10%基本保额;
保30年:前10年,首次重疾额外赔付80%基本保额,中症额外赔30%基本保额,轻症额外赔10%基本保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