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寿京富满堂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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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高度残疾保障,期满可领取满期金。
保险期限:
5年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0-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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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斗殴、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或者恐怖活动;
(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高度残疾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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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疾病导致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高度残疾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疾病导致高度残疾,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高度残疾,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1)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高度残疾保险金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高度残疾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险期间:5年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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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30天-70周岁
保险期限:7年和8年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满期生存保险金:有
2.身故保险金:有
3.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有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障。
投保年龄:出生30天-60周岁
保险期限:10年、15年、20年、25年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身故保险金:有
2.满期保险金:有
3.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