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的120%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般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身故或者高残,我们向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者一般意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一般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身故或者高残,我们向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交通工具意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
驾乘车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驾驶或者乘坐私家车、公务车,在私家车、公务车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身故或者高残,我们向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驾乘车意外身故或者驾乘车意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驾乘车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
网约车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网约车,在网约车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身故或者高残,我们向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网约车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网约车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
航空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以乘客身份持客运航班有效机票的被保险人,在通过机场安检口起至踏出搭乘的客运航班机舱门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高残的,我们向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航空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
普通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者高残,我们按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利息)向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普通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者高残,我们向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普通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满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的120%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一般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身故或者高残,保险公司向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者一般意外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一般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等于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身故或者高残,保险公司向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交通工具意外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等于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 |
驾乘车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驾驶或者乘坐私家车、公务车,在私家车、公务车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身故或者高残,保险公司向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驾乘车意外身故或者驾乘车意外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驾乘车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等于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 |
网约车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网约车,在网约车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身故或者高残,保险公司向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网约车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网约车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等于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 |
航空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 以乘客身份持客运航班有效机票的被保险人,在通过机场安检口起至踏出搭乘的客运航班机舱门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高残的,保险公司向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航空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等于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 |
普通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者高残,保险公司按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利息)向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普通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者高残,保险公司向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普通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至第(6)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包含各项保险责任下的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2)项至第(6)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1)项至第(6)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高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因下列第(7)至第(9)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7)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8)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9)被保险人从事下列高风险运动: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者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