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人寿长相护长期护理险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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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人寿长相护长期护理险属于健康保障产品,特定疾病长期护理、意外伤残长期护理、身故、全残保障,以及满期保障。
保险期限:
至80周岁/终身
缴费方式:
年交
趸交
投保年龄:
18-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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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长城人寿长相护长期护理险特点:
1、领取更长久,每个月给付100%基本保额,最多给付120个月,也就是10年。
2、护理保障期间,身故也会赔。
3、保障全,覆盖20种易导致失能失智的高发疾病。
4、健康告知宽松,投保门槛低,容易买上。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 | 因20种特定疾病,如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脑中风后遗症、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严重脑损伤等达到护理状态的情况,可给付每月100%基本保额的护理保险金。 |
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 | 因意外事故导致造成1-4级伤残的,保司会给付每月100%基本保额的护理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基础方案:赔付累计已交保费﹣累计已给付护理金。
升级方案:赔付保证给付期10年内,剩余的护理保险金! |
豁免保险费 | 如果在缴费期内达到领取护理金的状态,那么后续未交的保险费可豁免。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按照护理+两全累计已交保费之和、两全责任累计已交保费×160%,这两项的较高者赔付。 |
满期保险金 | 按照(两全险年交保费+两全险基本保额)*已交保费年限给付。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65周岁
保险期间:至80周岁/终身
交费期间:趸交、5/10/19/20/29/30年交
职业限制:1-4类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达到护理状态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主险合同成立或者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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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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