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长城八达岭典藏版养老年金保险产品特色:
长城八达岭典藏版养老年金保险属于年金保障产品,提供养老年金、贺寿金、身故保险金等保障。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养老年金 | 保障方案一: 年领: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及之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被保险人生存至主险合同满期日的前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以较早发生者为准)。 月领: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及之后的每个保险单月度日零时仍生存,给付基本保险金额×0.085,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被保险人生存至主险合同满期日的前一个保险单月度日(以较早发生者为准)。 保障方案二: 年领: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及之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月领: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及之后的每个保险单月度日零时仍生存,给付基本保险金额×0.085,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保障方案三: 年领: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及之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给付当年度领取金额,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月领: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及之后的每个保险单月度日零时仍生存,给付当年度领取金额×0.085,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
贺寿金 | 保障方案一: |
身故保险金 | 一、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前身故,以下二者取较大: 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后身故,保险公司承担如下身故保险金责任: 保障方案一: 按以下第 1 项减去第 2 项的余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主险合同终止 : 1、 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 2、 已领取的养老年金。 保障方案二: 若被保险人在对应的保证领取期内身故,保险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对应的保证领取期内应领未领的养老年金,同时主险合同终止。 对应的保证领取期内应领未领的养老年金金额按以下公式确定: 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时:20×基本保险金额-已领取的养老年金; 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时:20.4×基本保险金额-已领取的养老年金。 若被保险人在对应的保证领取期届满后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同时主险合同终止。 保障方案三: 若被保险人在对应的保证领取期内身故,保险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对应的保证领取期内应领未领的养老年金,同时主险合同终止。 对应的保证领取期内应领未领的养老年金金额为:保证领取期间内应领取的养老年金总额扣除累计已领取的养老年金后的余额。
若被保险人在对应的保证领取期届满后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同时主险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长城八达岭典藏版养老年金保险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69周岁
保险期限: 终身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长城八达岭典藏版养老年金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 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主险合同成立或者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 (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