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长城长城福(专享版)重大疾病保险特点:
长城人寿长城福专享版重疾险是一款重点保障黄金年龄段重疾风险,同时覆盖保障不同疾病周期,身故/全残保障优的重大疾病保险,多种缴费方式可结合个人或家庭财务情况灵活选择。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度疾病,将按以下约定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度疾病时未满60周岁,给付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0%。 若被保险人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度疾病时已满60周岁(含),给付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患合同约定的中度疾病,将按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一次中度疾病保险金。 合同约定的每种中度疾病,最多只给付一次中度疾病保险金,中度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两次为限,当累计给付次数达到两次时,责任终止。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患合同约定的轻度疾病,将按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一次轻度疾病保险金。 就合同约定的每种轻度疾病,最多只给付一次轻度疾病保险金,轻度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次数达到三次时,责任终止。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给付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年度数×年交保险费(无息)。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给付身故或全残时以下三者中的最大者: (1)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合同的现金价值; (3)已交保险费年度数×年交保险费(无息)。 |
投保须知
承保年龄:30天-60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期限:趸交/5/10/15/18/20/30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项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因下列第(1)项至第(9)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