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长城明爱金彩养老年金保险(互联网)优点:
1、四大方案,人性化匹配四种不同需求
共有四种保障方案可选,应对不同需求,在领取之前可自由切换,而且在首期领取养老年金之前,还可变更首期养老年金领取年龄,让保单更加人性化。
2、随机应变,灵活应对需求调整
保单有效期内,可以自由选择变更“年领/月领”方式,变更次数不限,申请通过后在下一个保单周年日起生效。“明爱金彩(互联网)”就很人性化的体现在了对养老年金的领取频次上,“明爱金彩(互联网)”不仅支持月领,还支持年领和月领之间的互相变更,真的很体现人性化。
3、支持月领和年领
月领金额=年领基本保险金额×0.085
月领和年领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随意转换,只需要在保单有效期内申请就可以了。
4、支持设置第二投保人
如果投被保人不是同一人,为了防止投保人身故保单变为遗产被分割或保单终止,可以指定第二投保人,这样新的投保人可以退保领取现价或者继续持有。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养老年金 | 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时,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及之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险单周年日按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养老年金受益人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时,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及之后的每个保险单月度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险单月度日按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0.085向养老年金受益人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前身故,按已交保险费年度数×年交保险费、现金价值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后身故,承担如下身故保险金责任: (一)保障方案一 按以下第1项减去第2项的余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主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年度数×年交保险费; 2、已领取的养老年金。 若上述第1项减去第2项的余额小于0,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同时主险合同终止。 (二)保障方案二 按以下二项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主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年度数×年交保险费(无息); 2、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保障方案三 若被保险人在对应的保证领取期内身故,保险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对应的保证领取期内应领未领的养老年金,同时主险合同终止。 对应的保证领取期内应领未领的养老年金金额按以下公式确定: 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时:20×基本保险金额-已领取的养老年金; 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时:20.4×基本保险金额-已领取的养老年金。 若被保险人在对应的保证领取期届满后身故,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同时主险合同终止。 自对应的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届满后,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为零。 (四)保障方案四 若被保险人在对应的保证领取期内身故,保险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对应的保证领取期内应领未领的养老年金,同时主险合同终止。 对应的保证领取期内应领未领的养老年金金额按以下公式确定: 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时:30×基本保险金额-已领取的养老年金;
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时:30.6×基本保险金额-已领取的养老年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障期间:终身
缴费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