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身故,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高度残疾,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生存至10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度残疾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度残疾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保险期限:终身
承保年龄:18-65周岁
缴费方式:年交
适用人群:需要投保终身寿险的用户
谁能保
多少钱
不保哪些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基本保额 |
高残 | 基本保额 |
满期金 | 基本保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