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后身故,我们按首次投保后已交本附加险保险费(无息)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续保后身故,我们按最后一次续保后您已交本附加险保险费(无息)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2. 等待期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天内(含),被保险人发生核心重大疾病或普通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您已交本附加险保险费(复效情况下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与最后一次复效时所补交的保险费的较大值),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续保时无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或续保后发生核心重大疾病或普通重大疾病,我们按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3. 核心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且在生存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发生核心重大疾病(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前已患有的有关疾病或症状除外),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向核心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核心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4. 普通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发生普通重大疾病(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前已患有的有关疾病或症状除外),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普通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普通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本附加险合同期满后60天内发生核心重大疾病或普通重大疾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
保证续保以及续保有效时间
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本附加险合同期满后被保险人享有对本附加险的保证续保权利,续保后的保险期间为10年。在申请续保本附加险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能超过70周岁,并且续保后本附加险合同的期满时间不得晚于主险合同。
保证续保权利是指在续保时,本公司不会拒绝投保人为被保险人继续投保本险种或者对被保险人作约定除外责任的处理。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在首次投保后身故,按首次投保后已交本附加险保险费(无息)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保单终止。 在续保后身故,按最后一次续保后您已交本附加险保险费(无息)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保单终止。 |
核心重大疾病保险金 | 在本保单有效期内且在生存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发生核心重大疾病(在本保单生效日前已患有的有关疾病或症状除外),按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向核心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核心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保单终止。 |
普通重大疾病保险金 | 在本保单有效期内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发生普通重大疾病(在本保单生效日前已患有的有关疾病或症状除外),按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普通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普通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保单终止。 |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或者本附加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被保险人年龄
0周岁(指出生满60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55周岁,申请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能超过70周岁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附加险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附加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全部保险费。
保险期间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0年,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第10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止。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核心重大疾病 |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 约定保额 x 2 | |
普通重大疾病 |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 约定保额 | |
身故 | 已交保费 |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产品,疾病有90天观察期。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具体以生效保单条款为准,以上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