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长生小盾牌1号定期寿险2021特点:
1、猝死额外赔
被保人在65岁前猝死,保险公司能多赔50%保额。
2、特定疾病额外赔
被保人在65周岁前,初次确诊发生合同定义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并在确诊之日起180天内因确诊的特定疾病身故,额外赔付30%身故保险金。
3、可选交通意外身故/高残保障
不管是乘坐飞机,还是乘坐公交车、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身故或高残,保险公司能多赔100%~200%保额。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高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达到合同所定义的身体高度残疾,按照被保险人达到合同所定义的身体高度残疾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残保险金。 |
猝死关爱保险金 | 年满六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另按被保险人猝死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猝死关爱保险金。 |
特定疾病身故关爱保险金 | 在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另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特定疾病身故关爱保险金。 |
航空意外身故/高残保险金 | 在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另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航空意外身故/高残保险金。 |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高残保险金 | 在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另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高残保险金。 |
法定节假日非营运乘用车意外身故/高残保险金 | 在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另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法定节假日非营运乘用车意外身故/高残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险期间:10//20/30年、至60/65/70/80周岁
职业限制:1-6类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身故或达到合同所定义的身体高度残疾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