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若保险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若保险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 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无息)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保险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无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未从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公司对其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内实际支出的因为治疗恶性肿瘤——重度而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扣除被保险人从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互助机构或其他机构等途径所获补偿或赔付后 的 95%给付恶性肿瘤——重度后续医疗保险金。 |
恶性肿瘤——重度关爱保险金 | 若保险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现金价值:指保险合同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您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保险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各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载明于保险单现金价值表中。 长生长生福至尊重大疾病保险5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无论一种或多种)、按照本条第三款的约定保险公司应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则自被保险人确诊之日后的首个恶性肿瘤 ——重度确诊周年日12零时起,至第六个恶性肿瘤——重度确诊周年日的前一日二十四时止 (共五年),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恶性肿瘤——重度后续医疗保险金 。 |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后续医疗保险金 | 自被保险人年满五十周岁起,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 害以外的原因在我们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保险公司按照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应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则自被保险人确诊之日后的首 个严重阿尔茨海默病确诊周年日18零时起,至第六个严重阿尔茨海默病确诊周年日的前一日 二十四时止(共五年),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后续医疗保险金。 |
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后续医疗保险金 | 自被保险人年满五十周岁起,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 害以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按照本条第三款的约定保险公司应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则自被保险人确诊之日后的首个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确诊周年日零时起,至第六个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确诊周年日的前一日二十四时止(共五年),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后续医疗保险金。 |
高残保险金 | 若保险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所定义的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给付高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
生命关爱保险金 | 若保险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达到保险合同所定义的末期疾病 状态,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给付生命关爱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若保险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达到保险合同所定义的末期疾病状态,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生命关爱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保险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累计 已交保险费(无息)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