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长生福倍享重疾险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障期间:终身
最长交费期间:30年
等待期:90天
投保职业:1-6类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若保险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若保险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 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无息)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保险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无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若保险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 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2.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保险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三百六十五日后,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首次重大疾病以外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 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
恶性肿瘤保险金 | 若保险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按照条款约定保险公司应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 给付恶性肿瘤——重度额外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高残保险金 | 若保险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所定义的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给付高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若保险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保险合同所定义的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高残保险金。 |
生命关爱保险金 | 若保险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达到保险合同所定义的末期疾病 状态,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给付生命关爱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若保险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达到保险合同所定义的末期疾病状态,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生命关爱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保险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
产品描述
长生福倍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描述:
1、投保范围广
最高支持65周岁的老人投保,对高龄老人较友好。
2、重疾不分组
疾病不分组,可提高多次获赔概率。
3、恶性重疾赔付高
确诊恶性肿瘤,最高赔付150%基本保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