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任我行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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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意外保障产品,针对公共交通意外导致的身故或高残提供保障。
保险期限:
半/1年
缴费方式:
趸交
投保年龄:
0-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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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一、 公交车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1的公交车而遭遇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所承担的公交车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人进入车厢起至走出车厢止。
二、 轮船、列车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轮船、列车而遭遇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所承担的轮船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人踏上轮船甲板起至离开轮船止。
本合同所承担的列车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人进入列车车厢起至走出列车车厢止。
三、 航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飞机而遭遇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四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所承担的航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人踏入民航飞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飞机的舱门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公交车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 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1的公交车而遭遇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轮船、列车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 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轮船、列车而遭遇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航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 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飞机而遭遇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按基本保险金额的四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起二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被保险人患精神疾病;
八、被保险人中暑、流产、分娩;
九、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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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保
18-6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公交车意外身故或高残 | 约定保额 |
轮船、列车意外身故或高残 | 约定保额 x 2 |
航空意外身故或高残 | 约定保额 x 4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精神疾病、中暑、流产分娩、违反安全乘坐规定、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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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人群:团体
保障项目
1.意外身故保险金:有
2.意外伤残保险金:有
短期团体意外保障产品,针对因意外导致的身故、伤残提供保障。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限:≤1年
适合人群: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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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外身故保险金:有
2.意外伤残保险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