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康意外伤害保险
(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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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意外保障产品,针对意外导致的身故、残疾、烧伤及重要器官切除提供保障。
保险期限:
1年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18-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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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事故1,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其身故或身体遭受伤害时,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身故保险金
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事故而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金
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事故导致《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我们按《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该项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多项身体残疾的,我们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若同一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器官,而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若不同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器官,而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 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三、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Ⅲ度烧伤2且达到《烧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烧伤程度之一的,我们按《烧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该项烧伤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多项部位烧伤时,我们给付对应项烧伤保险金之和。
若不同的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以较高的烧伤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烧伤保险金较高,则需扣除已给付的烧伤保险金;若前次烧伤保险金较高,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四、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达到《重要器官切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重要器官切除程度之一的,我们按《重要器官切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该项重要器官切除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特别保险金。
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的给付互不冲减。在每一保险期间,我们给付的保险金总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而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按《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该项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
烧伤保险金 | 因意外事故导致Ⅲ度烧伤且达到《烧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烧伤程度之一的,按《烧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该项烧伤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烧伤保险金。 |
特别保险金 | 因意外事故达到《重要器官切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重要器官切除程度之一的,按《重要器官切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该项重要器官切除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特别保险金。 |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身故、残疾、烧伤或切除重要器官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起二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被保险人患精神疾病;
九、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十、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使用管制药品;
十一、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或探险活动;
十二、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等运动;
十三、被保险人进行赛马、赛车、驾驶卡丁车或特技等高风险活动;
十四、被保险人进行高处作业。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若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我们向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若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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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保
18-60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意外身故 | 首年投保 | 约定保额 |
续保 | 约定保额 x 110% | |
意外残疾 | 首年投保 |
约定保额 x 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
续保 | 约定保额 x 110% x 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 |
意外烧伤 | 首年投保 | 约定保额 x 人身烧伤等级约定比例 |
续保 | 约定保额 x 110% x 人身烧伤等级约定比例 | |
意外重要器官切除 | 首年投保 | 约定保额 x 器官切除程度约定比例 |
续保 | 约定保额 x 110% x 器官切除程度约定比例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精神疾病、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整容手术、未遵医嘱、进行高风险活动、从事高风险工作、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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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团体意外保障产品,针对节假日里发生意外导致的身故、伤残提供保障。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限:≤1年
适合人群:团体
保障项目
1.意外身故保险金:有
2.意外伤残保险金:有
短期团体意外保障产品,针对因意外导致的身故、伤残提供保障。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限:≤1年
适合人群:团体
保障项目
1.意外身故保险金:有
2.意外伤残保险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