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面对居高不下的癌症发病率,您真的不担心吗?
长生人寿倾情推出的《长生天润防癌保险计划》就是一款在中国市场上,在癌症治疗过程中提供保障最多最全面的保险产品,从而消除您对癌症的恐惧。
同时,在保险期满后还将一次性提供给您一笔满期金,为您的晚年生活解除了后顾之忧,让您轻松做到"有病治病 无病养老",悠享长寿人生。
·产品特色
提供您癌症治疗时全方位资金支持,使您轻松面对疾病困扰,尽享健康生活
灵活选择 满期给付:
多种保险期间选择,到期保费返还,伴您晚年生活悠然自得
生命保障 安心无忧:
身故、高残保险保障,为您的人生旅程保驾护航
分享红利 惊喜多多:
参与公司分红业务经营成果的分配,更有额外惊喜
保费豁免 雪中送炭:
罹患癌症即豁免其后各期保险费,保单有效同时提供切实保险保障保险责任
长生天润两全保险(分红型)
一、身故保险金、高残保险金
二、满期保险金
三、豁免保险费
1. 基本保险金额;
2. 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合同及附加防癌保险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的1.05倍。
长生附加天润防癌疾病保险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我们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癌症,且在确诊日起三十天后仍生存,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癌症确诊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二、原位癌确诊保险金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我们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原位癌,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给付原位癌确诊保险金。
三、男性或女性特定癌症保险金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我们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男性或女性特定癌症,且在确诊日起三十天后仍生存,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男性或女性特定癌症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男性或女性特定癌症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四、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我们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癌症,且经医生 诊断必须入住医院接受治疗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千分之五乘以住院日数 给付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
同一次住院,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天数以九十天为限。
保险期间内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天数以一千天为限。
五、癌症住院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我们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癌症,且经医生诊断必须入住医院在重症监护病房接受治疗,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千分之五乘以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日数给付癌症住院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癌症住院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天数以一百天为限。
六、癌症住院前后门急诊保险金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我们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癌症,且经医生诊断必须入住医院接受治疗的,我们对其住院前二周内及出院后二周内因同一癌症在医院所进行的必要的门诊或急诊,每次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一给付癌症住院前后门急诊保险金。
同一保险单年度,癌症住院前后门急诊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二次为限。
七、癌症手术保险金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我们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癌症,且因该癌症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接受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手术治疗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癌症手术保险金。
同一保险单年度,癌症手术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二次为限。
八、癌症放射线或化学治疗保险金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我们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癌症,且因该癌症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接受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放射线或化学治疗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癌症放射线或化学治疗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癌症放射线或化学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十次为限。
九、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保险金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我们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癌症,且因该癌症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接受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实施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治疗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二次为限。
十、豁免保险费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我们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癌症,我们豁免自被保险人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癌症之日起的下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及以后各期应交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等待期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天。
若被保险人因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癌症住院前后门急诊保险金 |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我们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癌症,且经医生诊断必须入住医院接受治疗的,我们对其住院前二周内及出院后二周内因同一癌症在医院所进行的必要的门诊或急诊,每次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一给付癌症住院前后门急诊保险金。 同一保险单年度,癌症住院前后门急诊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二次为限。 |
男性或女性特定癌症保险金 |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我们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男性或女性特定癌症,且在确诊日起三十天后仍生存,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男性或女性特定癌症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男性或女性特定癌症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
癌症住院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 |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我们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癌症,且经医生诊断必须入住医院在重症监护病房接受治疗,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千分之五乘以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日数给付癌症住院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癌症住院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天数以一百天为限。 |
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保险金 |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我们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癌症,且因该癌症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接受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实施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治疗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二次为限。 |
癌症放射线或化学治疗保险金 |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我们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癌症,且因该癌症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接受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放射线或化学治疗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癌症放射线或化学治疗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癌症放射线或化学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十次为限。 |
身故或高残保险金 | 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 ,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 险金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若本合同有效,且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按本合同及附加防癌保险合同的累计所交保险费 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豁免保险费 |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于等待期后经认可的医院 确诊,并由我们确认初次 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癌症,豁免自确诊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癌症之日起的以后各期应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等待期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起九十天。 |
癌症确诊保险金 |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且于等待期后经指定或认可的医院 确诊,并由我们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癌症 ,且在确诊日起三十天后仍生存,按本附加合同的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癌症确诊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
原位癌确诊保险金 |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且于等待期后经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我们确认初 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原位癌,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给付原 位癌确诊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原位癌确诊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
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 |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若在等待期后经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我们确认初 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癌症,且经医生 诊断必须入住医院接受治疗的,我们按本附加 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千分之五乘以住院日数 给付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 同一次住院,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天数以九十天为限。 保险期间内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天数以一千天为限。 |
癌症手术保险金 |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若在等待期后经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我们确认初 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癌症,且因该癌症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接受本附加合同所定 义的手术治疗的,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癌症手术保险金。 同一保险单年度,癌症手术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二次为限。 |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责任免除
《长生天润两全保险(分红型)》
一、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起二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在投保本合同前已患癌症。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致成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被保险人在投保本合同前已患癌症;
2、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3、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长生附加天润防癌疾病保险》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致成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投保本附加合同前已患癌症;
二、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三、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四、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谁能保
多少钱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投保时已患癌症、遗传性疾病、感染艾滋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哪些
主险--长生天润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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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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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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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高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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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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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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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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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豁免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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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剩余未交保费 |
附加险--长生附加天润防癌疾病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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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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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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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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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确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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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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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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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位癌确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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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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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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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或女性特定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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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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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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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住院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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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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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0.5%×住院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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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住院重症监护病房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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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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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0.5%×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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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住院前后门急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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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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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 (以二次为限) |
癌症手术
|
不承担保险责任
|
基本保额 (以二次为限) |
癌症放射线或化学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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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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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0% (以十次为限) |
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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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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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以二次为限) |
癌症豁免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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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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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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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