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实施手术治疗过程中,遭遇 手术麻醉意外事故 ,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其身故或身体遭受伤害时,本公司按 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手术麻醉意外身故保险金
自手术麻醉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被保险人因该手术麻醉意外事故而身故,本 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手术麻醉意外身故保险金。
二、手术麻醉意外残疾保险金
自手术麻醉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被保险人因该手术麻醉意外事故导致《残疾 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中该项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手术麻醉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手术麻醉意外事故导致多项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 和。
若同一手术麻醉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器官,而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仅给付一项较 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若不同手术麻醉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器官,而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 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总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手术麻醉意外 残疾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手术麻醉意外身故保险金 | 自手术麻醉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手术麻醉意外事故而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手术麻醉意外身故保险金。 |
手术麻醉意外残疾保险金 | 自手术麻醉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手术麻醉意外事故导致《残疾 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按《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中该项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手术麻醉意外残疾保险金。 |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意外身故或身体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被保险人因所患疾病及其并发症,或其他非麻醉直接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
二、 被保险人及其家属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配合治疗的行为;
三、 医务人员未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麻醉操作规范、常规工作;
四、 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五、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及主动吸食、注射毒品 ;
六、 被保险人进行整容手术、外科整形、牙齿修复、牙齿整形、视力矫正或天生畸形 矫治;
七、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使用管制药品 ;
八、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 工具;
九、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 、滑雪、跳伞、蹦极、攀岩 、探险 、武术、摔跤、特技 、 赛马、赛车或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一、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手术麻醉意外身故 | 约定保额 |
手术麻醉意外残疾 | 约定保额 x 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非麻醉造成的意外事故、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配合治疗、医务人员不规范工作、故意犯罪、矫形整容手术、未遵医嘱、进行高风险活动、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