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第一部分 财产损失保险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火灾、爆炸;
(二) 雷击、暴雨、冰雹、洪水、台风、飓风、龙卷风、泥石流;
(三) 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四) 外来物体倒塌、碰撞;
(五) 外来的、留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行为;
(六) 由于上述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自有设备供电、供气、供水的突然中止,及其管线破裂引致保险标的的浸没、淹湿、泄漏损失。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自身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 设计、制造、安装错误;
(二) 电器短路;
(三) 经考核合格的操作人员操作失误、缺乏经验或技术不善及其过失行为;
(四)暂无说明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 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 地震、海啸;
(四) 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五) 被保险人或其销售的商品造成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六) 国家机关的执法或司法行为;
(七) 任何性质的罚款或惩罚性赔偿;
(八)被保险人的任何间接损失和任何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列明的或有关条款中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及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