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障与赔偿
一、保险人同意赔偿被保险人,由于其作为船东,对任何索赔,要求,损害和/或费用负有法律责任,而向任何其他人支付的任何金额或款项,但前提是,此种责任是因任何下述事情或问题引起,或由于保险期间发生的某一意外事故或事件所致:
(一)除了船舶以外的任何固定或可移动物体或财产或其他物品的任何灭失或损害,该灭失或损害是由于除第十七条承保的责任之外的任何其他原因造成;
(二)清除,销毁任何固定或可移动物体或财产或其他物品(包括船舶残骸)的任何企图或实际举措,或由于采取这些措施或未能采取这些措施的过失行为;
(三)被保险人为船舶进出港口或在港内移动的目的,根据习惯在拖带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责任;
(四)为了救助生命所造成的死亡、个人伤害、疾病或付款。
二、保险人同意赔偿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期间内,因下列意外事故或事件引起的任何损失:
(一)纯属为了将船上生病或受伤的人员、或无票乘船者或避难者,或在海上将被救人员送上岸而合理发生的附加燃料,保险,工资,给养等费用及港口费用;
(二)船上或岸上爆发传染性疾病引起的额外费用;
(三)对船舶、被保险人、或任何船长、高级船员、船员,或应由被保险人补偿的船舶代理人,因任何行为或过失或违反有关船舶营运的任何法规或规章所遭受的罚款,假如保险人不用对除了船长、船员之外的其代理人或雇员的任何行为、过失、疏忽或违约而承担赔偿责任的话;
(四)从被保险人拥有,租赁或占有的任何地点清除船舶残骸的费用;
(五)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被保险人为避免,减轻或抗辩责任而被迫支付的法律费用。
范围
责任免除
(一)根据劳工赔偿或雇员责任法、任何成文法或普通法以及一般海商法的规定,因工人发生意外事故或疾病,或被保险人雇用的任何其他人员,或与船舶、其货物、原材料或修理相关的任何其他人员而引起的其他责任,被保险人直接或间接支付的任何款项;
(二)被保险人按照明示或默示协议,对根据任何服务或学徒合同雇用的任何人员的疾病、伤害或伤亡应承担的责任;
(三)无论任何原因引起的惩罚性或警诫性损害赔偿;
(四)运载或将要运载的,或已装载于船上的货物或其他财产,但第(四)项并不排除从船舶残骸中移走货物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的任何索赔;
(五)在保险船舶上的造船人或修船人所有的或负责的财产的灭失或损坏;
(六)根据对被保险人所有或租赁的船上的集装箱、设备、燃料或其他财产的补偿合同所引起的责任;
(七)保险船舶上人员所有的现金、流通证券、贵重金属、珠宝、贵重的或稀有或珍贵的物品,或船长、高级船员或船员所有的私人物品;
(八)在等侯替换任何船长、高级船员,或船员期间,因船舶延迟引起的燃料、保险、工资、储备、食物和饮料及港口费用;
(九)因超载或非法垂钓引起的罚款;
(十)对任何不动产、动产或任何物体的污染或沾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