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餐饮场所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过失造成第三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范围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
(六)火灾、爆炸。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间接损失;
(五)第三者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
(六)被保险人被主管部门吊销卫生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改而仍继续营业所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八)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不保哪些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
(六)火灾、爆炸。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间接损失;
(五)第三者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
(六)被保险人被主管部门吊销卫生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改而仍继续营业所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八)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谁能保
保哪些
保障餐饮场所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过失造成第三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人身伤亡,依法应由餐饮单位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障餐饮单位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餐饮单位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